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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劝酒也要担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1 11:23
【事例】
2009年1月3日吴某驾车到万年县汪家园,在被告之一的李甲家与人玩牌,晚上吴某随被告李甲等人在另一被告李乙家吃火锅,饭局上吴喝了白酒。当日晚上8时许,作为朋友,吴约请同住一村的李甲、李乙、李丙三被告到该县县城的“天上人间”娱乐城游玩,吴又与三被告喝了啤酒。晚上11时30分,许吴某驾车将三被告送回汪家园后回来县城途经锦黄线9km 500m处时撞到锦黄线西侧路旁边的景色树致死,小车也起火焚毁,发作单独严重交通事故。后,死者的爸爸妈妈及女儿等三原告以由死者送回家的朋友们未有用劝止死者酒后驾驭为由,要求李甲、李乙、李丙予以补偿丧葬费等丢失。
【审理】
三被告与死者吴某作为朋友,在喝酒时,本应彼此照料,特别是在吴某酒后驾车送他们回家后,应预见吴某独自一人酒后驾车回来县城可能会发作风险状况,而未采纳有用办法劝止,存在必定的差错,故应适当补偿三原告的丧葬费等丢失。终究,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人身危害补偿案作出了一审判定,判定由死者吴某的朋友李甲、李乙、李丙三被告各自补偿死者直系亲属爸爸妈妈及女儿等三原告的丧葬费等丢失的5%即7552.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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