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立案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5 03:04
网友发问:
招摇撞骗罪怎么确定?招摇撞骗罪怎么立案与量刑?
延边律师回答:
一、招摇撞骗罪怎么确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则:“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假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前款的规则从重处分。”
依据以上法条剖析,招摇撞骗罪是指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许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以获取不合法利益的行为。招摇撞骗罪的违法构成如下:
(一)招摇撞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称为招摇撞骗罪的主体。
(二)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办理活动及其在社会上的威信,也会危害公共利益或许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招摇撞骗罪在片面方面是成心,而且是以骗得不合法利益为意图。此处的不合法利益包含各种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假如行为人仅仅是出于为了耍威风、满意虚荣心而自我夸耀,并无获取不合法利益的意图,不成立本罪。
(四)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施行了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行为人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含三种状况:
1、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某一部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充另一部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招摇撞骗罪的立案、量刑规范
(一)招摇撞骗罪的立案规范
依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则,假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
本罪归于行为犯,只需行为人假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违法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二)招摇撞骗罪的量刑规范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假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则从重处分。
按照《刑法》第279条的规则,对招摇撞骗罪依据其罪过轻重分两个量刑起伏处分:
其一,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剥夺政治权利;
其二,情节特别严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峻是指一向招摇撞骗或流窜作案,影响极坏的;屡教不改的:违法手法特别卑鄙的;后果严峻的,以及具有其他严峻情节的。
招摇撞骗罪怎么确定?招摇撞骗罪怎么立案与量刑?
延边律师回答:
一、招摇撞骗罪怎么确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则:“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假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前款的规则从重处分。”
依据以上法条剖析,招摇撞骗罪是指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许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以获取不合法利益的行为。招摇撞骗罪的违法构成如下:
(一)招摇撞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称为招摇撞骗罪的主体。
(二)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办理活动及其在社会上的威信,也会危害公共利益或许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招摇撞骗罪在片面方面是成心,而且是以骗得不合法利益为意图。此处的不合法利益包含各种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假如行为人仅仅是出于为了耍威风、满意虚荣心而自我夸耀,并无获取不合法利益的意图,不成立本罪。
(四)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施行了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行为人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含三种状况:
1、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某一部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充另一部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招摇撞骗罪的立案、量刑规范
(一)招摇撞骗罪的立案规范
依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则,假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
本罪归于行为犯,只需行为人假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违法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二)招摇撞骗罪的量刑规范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假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则从重处分。
按照《刑法》第279条的规则,对招摇撞骗罪依据其罪过轻重分两个量刑起伏处分:
其一,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剥夺政治权利;
其二,情节特别严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峻是指一向招摇撞骗或流窜作案,影响极坏的;屡教不改的:违法手法特别卑鄙的;后果严峻的,以及具有其他严峻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