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起算:持续履行或未约定履行期限合同纠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6 07:05
诉讼时效起算:继续实行或未约好实行期限合同纠纷(作者:张志胜,北京律师)1996年9月某供暖公司与某修建公司签定供暖合同,约好:供暖公司向修建公司供暖,费用按年度付出。1999年,修建公司累计欠缴供暖费5万元人民币,供暖公司并没有中止供暖。2001年,供暖公司向法院提申述讼,要求修建公司付出供暖费。修建公司建议:供暖公司恳求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驳回申述。法院经审理以为,供暖合同系继续实行的合同,其诉讼时效起算点应当自终究一笔供暖费付出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供暖合同中并没有清晰的中止期限,故诉讼时效没有超越,故判令修建公司付出供暖费5万元。继续实行合同与母子合同的联系继续实行的合同是同一合同的当事人依据同一个合同联系继续的实行各自的责任的协议;母子合同是指当事人两边签定一个全体协议之后,再别离签署多个相对独立的协议,子合同隶属母合同但在法令联系及结果上独立;从法令结果的视点动身,继续实行合同发生一个全体的法令结果,母子合同发生多个独立的法令结果;母子合同也可能是先后实行构成继续状况,可是因为包括多重合同联系及法令结果而不能成为单一的继续实行的合同。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依据法令规则,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自己权益遭到损害时起算。确定该起算点涉及到权力损害之现实和当事人认知两个方面的问题。当事人权力遭到损害是诉讼时效起算的现实条件,假如没有该条件,诉讼时效不能起算;当事人对权力遭到损害的认知是诉讼时效起算的片面要件,怎么判别当事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力遭到损害呢?除了清晰的意思表明之外,当事人处于消沉状况时,应当从正义或知识视点去估测。继续实行类合同诉讼时效起算点承认关于一次性实行结束的合同或许其他非继续实行的合同,其诉讼时效自实行期限届满起算视为常态。关于继续实行的合同,有时候合同约好了终究的实行期限,则,诉讼时效自此起算;若继续实行无法或许没有约好终期,此刻,针对整个合同(从第一次实行至终究一次实行)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应当由终究一项责任实行的诉讼时效决议,这是契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分期实行合同诉讼时效规则的。未约好实行期限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未约好实行期限是时,不管该合同是否归于继续实行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当依据前述侵权条件和片面条件来确定。如告贷合同没有约好还款期限,则,告贷人第一次向贷款人建议还款恳求时,诉讼时效起算:告贷人不提出建议就无法知悉贷款人是否回绝还款,从而无法知悉债款是否遭到损害,除非贷款人以自己的行为清晰表明回绝还款。本案供暖合同性质的确定供暖合同不同于一般合同,它在技术上具有全体性、继续性的特色,供暖方不能某一户拒交费用而中止供暖,供暖方供暖需求继续较长时刻;从方针方面讲,供暖合同具有弱强制性,与一般民事合赞同私自治有差异。供暖公司与用暖方签定的合同归于继续实行的合同而不是一个母子合同系统:尽管供暖费分期付出,可是供暖行为是一个接二连三的全体,即,供暖方与用暖方并非一年一结的合同联系,而是长时间供暖,分年付费的联系。法令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2000)244号批复:在告贷、生意等合同中,当事人约好分期实行合同债款的,诉讼时效应当从终究一笔债款实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开端核算。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民法通则的若干意见第121条:公民之间的假贷,两边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好的,出借人能够随时恳求返还,借方应当依据出借人的恳求及时返还。(原创著作,切勿抄袭,侵权必究)作者简介:张志胜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闻名学者型律师,曾承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青年报等媒体专访;2005年,被司法部选调参与司法考试(律师执业资格考试)阅卷,主阅论述题第三题。2006年参与美国华盛顿大学重点项目调研。张律师从事律师职业多年来,一向专心于经济纠纷与刑事辩解的处理,成功处理案子上百起,积累了丰厚的办案经历。联系电话:010-67675113,13718017337;张律师主页:http://www.yyylaw.com;驾车或搭车道路:京广桥下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