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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有期徒刑的人有选举权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30 14:16
在咱们的日子中,有许多的人可能会违背国家规则,在这个时分很可能就会被判处有期徒刑,那么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是否有推举权?相关的规则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判处有期徒刑的人有推举权吗
只需法院没有判处掠夺政治权利,或许已过掠夺政治权利期限的,就有推举权。
相关法令规则:
《刑法》第五十五条 【掠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掠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则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控制附加掠夺政治权利的,掠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控制的期限持平,一起履行。
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掠夺政治权利的习惯】关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掠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延期履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分,应当把附加掠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推举法》第二条按照法令被掠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推举权和被推举权。
第二十六条 选民挂号按选区进行,经挂号承认的选民资历长期有效。每次推举前对前次选民挂号今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掠夺政治权利期满后康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挂号。对选民经挂号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逝世的和按照法令被掠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开除。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推举权归于政治权力,假如在法院判定的时分掠夺了政治权利就没有推举权,假如法院没有掠夺政治权利就能够进行推举,所以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认。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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