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有哪些调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1 21:01重庆市劳作和社会保证局、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工伤员工及工亡员工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时待遇的告诉》(渝文审〔2008〕2号)。为让大众广泛知晓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方针,实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大众信息网约稿,市劳作和社会保证局对此进行了解读。
一、我市工伤保险基本状况
我市工伤保险自2004年5月1日连续发动施行,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施行“市级统筹、分级处理”的处理模式。截止2007年12月底,全市已有参保单位24194户,参保员工181.07万人。全市享用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为10.21万人。
二、工伤的确定程序和时效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四条规则: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的,应由员工所在单位在事端发作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请求工伤确定的时效为1年,超越1年后,劳作部分不予受理。
三、工伤保险定时待遇调整的依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施行暂行办法的告诉》(渝府发〔2003〕82号)第三十条:“伤残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日子护理费依据全市员工平均工资和日子费改变等状况当令调整”的规则,我市从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施行以来,已分别在2004年、2006年予以调整,鉴于2007年我市员工工资和物价的增加,日子水平的进步,为保证工伤员工及工亡员工供养亲属的基本日子,经市政府同意,市劳作和社会保证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工伤员工及工亡员工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时待遇的告诉》(渝劳社发〔2008〕2号),决议从2007年7月1日起对我市工伤员工和工亡员工供养亲属的伤残补贴、日子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适度调整。跟着全市员工平均工资和日子费的改变,将持续对工伤保险定时待遇当令进行调整,构成正常的工伤保险定时待遇调整机制。
四、工伤保险定时待遇调整规模
享用工伤保险定时待遇的人员必须经法定的确定部分进行工伤(亡)确定、劳作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6级伤残,且契合享用工伤保险定时待遇条件的工伤员工或工亡员工供养亲属。本次待遇调整规模为2007年1月1日前因工受伤且2007年7月1日及今后仍契合收取伤残补贴待遇的一级至六级工伤员工,经承认需求日子护理的工伤人员,以及收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员工供养亲属。
下列工伤人员及工亡员工供养亲属不属于本次工伤定时待遇调整规模:
1.已与用人单位间断工伤保险联系的工伤员工和工亡员工供养亲属;
2.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处理退休手续,享用工伤退休养老待遇的工伤人员。
3.2007年1月1日后发作的工伤,被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确定的工伤员工或工亡员工供养亲属。
五、工伤待遇调整规范
(一)伤残补贴:以调整目标2007年6月按有关规则应收取的伤残补贴为基数增加15%,调整后月应领的伤残补贴不低于:一级865元/月、二级817元/月、三级769元/月、四级721元/月、五级673元/月、六级576元/月。
(二)日子护理费:以调整目标2007年6月按有关规则应收取的日子护理费为基数增加15%,调整后月应领的护理费不低于:日子彻底不能自理的801元/月,日子大部分不能自理的641元/月,日子部分不能自理的480元/月。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以调整目标2007年6月按有关规则应收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基数增加20%,调整后月应领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不低于:爱人、孤寡老人和孤儿384元/月,爱人为孤寡老人480元/月,其他供养亲属288元/月。
六、调整工伤待遇付出途径
凡契合本次调整规模的人员,已归入工伤保险基金付出的,由各区县(自治县)工伤保险经办组织统一按渝劳社发〔2008〕2号文件的规范进行核定调整,并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其他的由原付出途径按渝劳社发〔2008〕2号文件的规范进行核定调整付出。
七、工伤待遇胶葛处理
凡因工伤待遇引起的争议或胶葛,当事人可向当地劳作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或许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对本次工伤保险定时待遇调整如有疑问,请向各区县(自治县)劳作保证部分咨询,或许向市劳作和社会保证局工伤处咨询(咨询电话:63890820、63862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