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养老保险补偿金落实可征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9 19:46

养老保险补偿金不执行,征地批阅不予同意。昨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得悉,我省出台被征地农人养老保险新政,下一年1月1日起,将依照“谁征地谁负责”的准则,树立养老保险补偿机制,给予被征地农人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
依照近来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被征地农人参与根本养老保险的辅导定见》,对承包地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被征地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地点地,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缺乏0.3亩(含0.3亩),年满16周岁的农人,将依照不低于被征地地点市、州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3倍的规范,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
被征地农人的养老保险金补偿将实施“先保后征”。财务部分供给的预存资金到账凭据,人社部分出具的补偿金执行审阅定见,将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要件。被征地农人养老保险补偿资金不执行的征地项目,征地批阅机关将不予同意征地。
《定见》一起规则,征地项目依法同意起15个工作日内,地方财务部分将按人社部分终究确认的养老保险补偿金额,对预存资金实施多退少补;30个工作日内,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将从社会保障基金财务专户划入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基金,人社部分将该资金记入被征地农人个人账户。
本文地址: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