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7 04:19发布部分: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四川省婚姻挂号处理实施细则》现已1996年1月31日省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1996年3月1日起实施。 省长 肖秧 一九九六年二月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婚姻挂号处理工作,保证合法婚姻建立,避免违法婚姻发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挂号处理条例》,结合四川实践,拟定本细则。 相关法规: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成婚、离婚、复婚的,依照本细则进行挂号。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裔同国内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成婚、离婚、复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则进行挂号。 现役军人(含武警)成婚、离婚、复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三条 依法实行成婚挂号、离婚挂号、复婚挂号的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受法令保护。 第四条 省民政部分主管全省的婚姻挂号处理工作。 市(地、州)、县(市、区)民政部分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挂号处理工作。 第二章 婚姻挂号处理机关 第五条 婚姻挂号处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许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分,在乡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乡村在有利于处理和方便群众的条件下,民政部分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能够依照天然区域设置婚姻挂号站,展开会集处理婚姻挂号的试点工作。 第六条 婚姻挂号处理机关的责任: (一)处理婚姻挂号,包含成婚挂号、离婚挂号、复婚挂号; (二)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免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三)依法处理违背婚姻法令、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展开婚前教育,宣扬婚姻法令、法规和规章,倡议文明婚俗。 相关法规: 第七条 婚姻挂号处理机关根据本细则独立展开婚姻挂号处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不合法干涉。 第八条 婚姻挂号处理机关处理婚姻挂号的时刻: (一)会集处理婚姻挂号的当地,依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日处理婚姻挂号; (二)未会集处理婚姻挂号的当地,每周处理婚姻挂号的时刻不少于三天。 第九条 婚姻挂号处理工作人员必须经业务培训和查核合格,获得由省民政部分一致印制的婚姻挂号处理员证书。 第三章 成婚挂号 第十条 请求成婚挂号的,当事人两边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到达法定成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二)无爱人; (三)相互自愿; (四)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五)无法令规则制止成婚或许暂缓成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