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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9 04:57
什么是复议被请求人
复议被请求人是指因其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被复议请求人请求复议而由复议机关告诉参与复议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活动中,与请求人处于对立位置的是被请求人。请求人因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而提出复议请求,那么作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就是被请求人。
怎样确认行政复议被请求人
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则,确认被请求人有以下几种状况:
(1)请求人对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该行政机关为被请求人。这是确认被请求人的根底。尽管详细行政行为都是由行政机关作业人员作出的,但作业人员是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其行为的法令结果由其所属行政机关承当。因作业人员不是行政主体,不能成为被请求人。
(2)因法令、法规的授权而享有必定的行政管理功能,作出相应详细行政行为的企业、作业安排;相对人不服而请求复议的,则该安排为被请求人。
(3)请求人不服行政机关托付的机关或许安排作 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而请求复议的,托付的行政机关是被请求人。这是由于该类详细行政行为是以托付的行政机关而非承受托付的安排的名义作出的,是一种署理行为,而署理行为只能由被署理人承当法令结果。
(4)请求人不服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一起名义作出的同一详细行政行为而请求复议,则一起作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请求人。
(5)对县级以_j-当地人民政府建立的派出机关或政府T作部分的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作iH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该派出机关或派出机构作为被请求人;工 作部分建立的派出机构以作业部分的名义作出的,以作业部分为被请求人。
(6)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吊销的,持续行使该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请求人。行政复议中,假如作出争议的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吊销后,没有持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则由作}}{吊销决议的行政机关作为复议被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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