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撤销婚姻的条件及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8 02:35
因钳制成婚的,受钳制的一方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恳求吊销该婚姻。 向人民法院恳求吊销婚姻,只能是受钳制一方的婚姻联系当事人自己提出恳求,受钳制的一方吊销婚姻的恳求应当自成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恳求吊销婚姻的,应当自康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儿所称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间断、中止或许延伸的规则。“钳制”,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许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声誉、产业等方面形成危害为挟制,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实在志愿成婚的状况。
向婚姻登记机关恳求吊销婚姻,依据《婚姻登记作业暂行标准》第五章“吊销婚姻”规则,具体条件及程序是:
第三十九条 受钳制成婚的婚姻当事人,能够向原处理该成婚登记的机关恳求吊销婚姻。
第四十条 吊销婚姻应当依照初审—受理—检查—报批—布告的程序处理。
第四十一条 受理吊销婚姻恳求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钳制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两边无子女抚育、产业及债款问题的声明书;
(三)恳求时距成婚登记之日或受钳制的一方康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越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自己的身份证、成婚证;
2.要求吊销婚姻的书面恳求;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挽救证明,或许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钳制成婚的判决书。
第四十二条 契合吊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标准第四十一条规则的证件和证明资料;
(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身填写《吊销婚姻恳求书》(附件5);两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
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恳求人”一栏按指纹。
第三人应当在恳求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名字、身份证号码、住址、与恳求人的联系。
婚姻登记机关作业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恳求人填写;
(三)当事人宣读自己的恳求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第四十三条 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吊销×××与×××婚姻的决议”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许乡(镇)人民政府;契合吊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同意,并印发吊销决议。
第四十四条 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吊销×××与×××婚姻的决议》(附件6)送达当事人两边,并在婚姻登记布告栏布告30日。
第四十五条 婚姻登记处对不契合吊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奉告当事人不予吊销原因,并奉告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吊销婚姻。
第四十六条 除受钳制成婚之外,以任何理由恳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许吊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向婚姻登记机关恳求吊销婚姻,依据《婚姻登记作业暂行标准》第五章“吊销婚姻”规则,具体条件及程序是:
第三十九条 受钳制成婚的婚姻当事人,能够向原处理该成婚登记的机关恳求吊销婚姻。
第四十条 吊销婚姻应当依照初审—受理—检查—报批—布告的程序处理。
第四十一条 受理吊销婚姻恳求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钳制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两边无子女抚育、产业及债款问题的声明书;
(三)恳求时距成婚登记之日或受钳制的一方康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越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自己的身份证、成婚证;
2.要求吊销婚姻的书面恳求;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挽救证明,或许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钳制成婚的判决书。
第四十二条 契合吊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标准第四十一条规则的证件和证明资料;
(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身填写《吊销婚姻恳求书》(附件5);两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
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恳求人”一栏按指纹。
第三人应当在恳求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名字、身份证号码、住址、与恳求人的联系。
婚姻登记机关作业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恳求人填写;
(三)当事人宣读自己的恳求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第四十三条 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吊销×××与×××婚姻的决议”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许乡(镇)人民政府;契合吊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同意,并印发吊销决议。
第四十四条 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吊销×××与×××婚姻的决议》(附件6)送达当事人两边,并在婚姻登记布告栏布告30日。
第四十五条 婚姻登记处对不契合吊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奉告当事人不予吊销原因,并奉告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吊销婚姻。
第四十六条 除受钳制成婚之外,以任何理由恳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许吊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