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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书面形式合同成立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4 06:13
在许多时分,咱们在日子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合同的签定,在签定合同的时分,假如没有书面方法,那么这个合同是否建立呢?下面,为了帮忙咱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帮忙。
没有书面方法合同建立吗
现实上,在日常日子中,生意行为时时刻刻都在发作,若每个合同都要签定书面协议不免添加生意成本、下降生意功率。为了使缔结契约的方法更具灵活性,法令明确规则,当事人能够经过多种方法缔结合同,体现在合同法第10条第1款的规则:“当事人缔结合同,有书面方法、口头方法和其他方法。”口头方法的合同于咱们的日常消费行为中随处可见,如集市上的现货生意、商店里的零售,生意两边一问一答即可建立合同,该种方法的长处在于方便快捷,缺陷在于发作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容易辨明职责,常常适用于能即时结清的合同联系。
除了书面方法和口头方法,还能够经过其他方法来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表明,如经过施行某种行为来为意思表明。如房子租借期限已满,两边并未经过口头或书面延伸租借期限,但承租人持续交租金,出租人仍然承受租金,就能够推定两边有延伸租借期限的意思表明。可是,承认该种方法的合同比较复杂,需求归纳考虑多方面的要素才干判别两边是否以自己的行为来体现缔结合同的志愿。
典型事例
2003年9月28日,张某与房产公司签定房产生意合同一份,约好张某托付房产公司购买上海某处房子,后在房产公司的介绍下,李某赞同将房子卖给张某,两边口头约好房产房子总价为人民币19.1万元。当日,张某支付定金5万元。但张某与李某未签定正式的书面合同。2003年10月25日,乙付清房款14.1万元,李某向张某出具收据一份,载明收到14.1万元。
之后,李某将房子交给张某运用至今,并将住户守则、进户协议等交给张某。但其时因为该房子系动迁安顿房,2005年,李某才处理了房子产权证,后因国家规则拆迁安顿房5年之内不得上市生意,一向未处理过户手续。2011年,房子已具有处理产权过户的条件,张某要求李某帮忙处理产权过户,但李某再三推脱,后经洽谈,由张某补偿李某6000元,李某容许帮忙处理过户手续。因房产契税规则的要求,两边从头签定一份正式的房地产生意合同,房地产生意评价中心评价房子总价为68万元,合同中也约好房子价格为68万元,但除送呈生意中心审阅的合同有两边签名之外,两边持有的合同均无签名。随后,张某支付了68万元房款的契税,李某却又不赞同帮忙处理产权过户手续。两边洽谈未果,张某恳求法院判令李某帮忙处理房子产权过户手续。
庭审中,李某称两边当事人确实在2003年就房子达到生意协议,但其时并未约好房子价格,而是约好待可处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再依据市价承认价格。2011年,两边签定了正式的房地产生意合同,承认房子总价为68万元,但张某至今未付清金钱,故不赞同张某的诉讼恳求。
张某则称,68万元的房地产生意合同总价仅为处理过户手续之需,实践两边就系争房子早于2003年已生意结束,其时约好的19.1万元房款其已付清,李某将系争房子交给其运用至今。因而,68万元的房地产生意合同总价并非两边其时的实在意思表明。
以案释法
在我国民事法令体系中,并非只要书面协议才是两边实在的意思表明,依据两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两边具有缔结合同志愿的,法院也能够承认当事人缔结了合同。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尽管在2003年没有签定正式的房子生意合同,但从本案的案情动身,咱们能够得出以下认知:
首要,李某自2003年始就将系争房子交给给张某运用,假如不是张某现已购买了房子并付清房款,不然直至本案发作时,李某从未主意向张某经过诉讼途径或其他方法建议任何权力,这显然是有悖常理的。因而,法院能够依据这个根本现实以为,尽管张某与李某在2003年没有签定正式的书面合同,但实践上现已就房子价格为19.1万元的内容达到了一致,两边在2003年现已建立了房子生意合同联系。
其次,依据对以上现实的根本认知,咱们能够知道张某与李某关于总价为68万元的房地产生意合同并非是两边其时生意房子时的实在意思表明,而是两边依据当下的房产生意方针,为处理产权过户手续而签定的,并非两边实践实行之合同。因而,两边在生意中心存案的合同中尽管有张某与李某的签字,但该份合同并非是两边的实在意思表明,不能确以为依法建立的合同。
终究,从本案的实体判定来看,李某将房子卖给张某后,收取了19.1万元的房款,却在房子现已满意上市生意、处理房子过户手续条件的状况下,却未实行合同责任,显然是不对的。因而,张某的诉讼恳求是合理、合法的。终究法院判定了李某败诉,也证明了李某的行为是违背诚笃信用准则的。
应当留意的是,两边当事人在从事法令行为时,应本着诚笃信用的准则实行自己的责任,不能因利益的变化而背离自己的许诺。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条:当事人缔结合同,有书面方法、口头方法和其他方法。
法令、行政法规规则选用书面方法的,应当选用书面方法。当事人约好选用书面方法的,应当选用书面方法。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选用合同书方法缔结合同的,自两边当事人签字或许盖章时合同建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
第二条:当事人未以书面方法或许口头方法缔结合同,但从两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两边有缔结合同志愿的,人民法院能够承认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方法”缔结的合同。但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意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
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建议存在生意合同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生意方法、生意习气以及其他相关依据,对生意合同是否建立作出承认。
对账承认函、债务承认书等信件、凭据没有记载债务人称号,生意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生意合同联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但有相反依据足以推翻的在外。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签定合同的方法包含书面方法和口头方法,所以假如是口头方法的话那么这个合同也是会建立的,可是假如是口头方法,很可能在部分状况无法保证自己的权力。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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