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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登记手续怎么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0 02:53

一、处理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 国务院第387号令《婚姻挂号法令》
3、民政部《婚姻挂号作业暂行规范》
二、请求条件
1、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两边均无爱人(未婚、离婚、丧偶);
3、两边自愿成婚;
4、当事人两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
5、当事人一方为江苏省常住人口;
6、要求成婚的男女两边共同到婚姻挂号处提出请求。
三、处理资料
1、内地居民:自己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交游内地通行证或许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托付评判人公证的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声明。
当事人无爱人声明或许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用(下同)。
3、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交游内地通行证或许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组织公证的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交游大陆通行证或许其他有用游览证件;
(2)自己在台湾地区寓居的有用身份证件;
(3)经台湾公证组织公证的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声明。
5、出国人员、华裔:
(1)自己的有用护照;
(2)寓居国公证组织或许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证明,或许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证明。
6、外国人:
(1)自己的有用护照或许其他有用的世界游览证件;
(2)所在国公证组织或许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许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自己无爱人的证明;或许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自己无爱人证明。
与我国无外交联系的国家出具的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我国均有外交联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我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许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除以上证件、证明资料外,当事人须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相片。
四、处理流程
1、挂号机关对婚姻当事人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资料进行查验;
2、问询当事人的成婚志愿;
3、自愿成婚的两边各填写一份《请求成婚挂号声明书》,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在监誓人面前完结;
4、当事人宣读自己的声明书,婚姻挂号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婚姻挂号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查验,契合成婚条件的,填写《成婚挂号检查处理表》和成婚证;
6、颁布成婚证。
五、处理时限
1、周一至周五挂号。作息时间为:
3月1日—9月底,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其间7月15日—9月底间,下午3:00—6:00;
10月1日—2月底,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
2、对契合成婚挂号条件、相关证件和证明完全的,当场处理。
六、收费根据、收费规范
收费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 计价格[2001]523号
收费规范: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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