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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程序环节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5 16:08
当下社会,在咱们日常日子中身边的人或新闻上常常能够看见有的人需求行政复议,在我国行政复议有相关的一套程序。那么,行政复议程序环节应该留意哪些事项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收拾一些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知识,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相关的界说
行政复议机关对现已受理的行政处罚等详细行政行为的复议案子进行检查是行政复议程序的中心环节,其主要使命是审理檀卷资料,核对依据,检查案子现实和法令问题,为正确判决奠定根底。
需求留意以下问题
榜首,检查规模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则,行政复议机关不只检查详细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也检查详细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合理性;不只检查详细行政行为,还可检查详细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分的规则、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作业部分的规则以及城镇人民政府的规则这些笼统行政行为。需求着重的是,这儿归入行政复议检查规模的笼统行政行为仅限于详细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分的规则、县级以上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作业部分的规则,不包括国务院各部分规章和当地人民政府规章。《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则不合法,在对详细行政行为请求行政复议时,能够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则的检查请求:国务院部分的规则;县级以上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作业部分的规则;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则。前款所列规则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当地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检查按照法令、行政法规处理。
第二,检查方法行政复议检查方法施行书面检查为一般、口头检查为破例的准则。《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规则: 行政复议准则上采纳书面检查的方法,可是请求人提出要求或许行政复议机关担任法制作业的安排以为有必要时,能够向有关安排和人员查询状况,听取请求人、被请求人和第三人的定见。所谓书面检查,是指行政复议安排对行政复议案子,不要求请求人、被请求人、证人、鉴定人参与,进行开庭是口头式的检查,而是以阅览卷宗的方法进行检查。依据上面的规则,当事人对行政处罚请求行政复议,在一般状况下,行政处罚复议机关只对行政复议请求书和被请求人供给的有关案子资料、依据、答复书进行检查,作出行政复议决议。由于行政复议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有必要遵从功率、便民和及时的准则。只要在案子杂乱,经过书面方法仍不能查询清楚案子现实的状况下,才采纳口头检查的方法,安排听证,听取各方定见。《行政复议法施行法令》第三十三条规则:行政复议安排以为必要时,能够实地查询核实依据;对严重、杂乱的案子,请求人提出要求或许行政复议安排以为必要时,能够采纳听证的方法审理。
第三,检查期限行政复议机关检查行政复议案子,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请求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议;可是法令规则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在外。状况杂乱,不能在规则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议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担任人同意,能够恰当延伸,并奉告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可是延伸期限最多不超越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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