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6 12:23
交通事端因补偿问题而产生纠纷的有许多,在因补偿问题而无法处理后有些事端的当事人就计划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期望能够经过民事诉讼来给自己更好的维权。但在提起民事诉讼是需求时效的。听讼网小编为你解说这方面常识。
交通事端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则是什么
1、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则,身体遭到损伤要求补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权力被损害时起核算。可是,从权力被损害之日起超越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维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能够延伸诉讼时效期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履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修改稿)》第196条:
人身损害补偿的诉讼时效期间,损伤显着的,从受损伤之日起算;损伤其时未曾发现,后经查看确诊并能证明是由损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核算。(原168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端损害补偿的争议,当事人能够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许调停书收效后不实行的,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
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端损害补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起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端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停请求。
对交通事端致死的,调停从处理丧葬事宜完毕之日起开端;对交通事端致伤的,调停从医治完结或许定残之日起开端;对交通事端形成财产丢失的,调停从确认丢失之日起开端。
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交通事端损害补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停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造调停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停书经各方当事人一起签字后收效;调停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造调停完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端损害补偿项目和规范按照有关法令的规则履行。
交通事端的当事人要提起民事诉讼的话,最好是能够找专业的律师来协助自己,这样才能在诉讼获得胜利不会吃亏。关于交通事端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则或是面临交通事端诉讼该怎么样应对,能够咨询听讼网在线律师得到详细答案。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