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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后股东有权要求清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4 20:45

2002年2月,王某、孙某、陈某一起出资建立一家出产医药原材料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两年后,由于公司运营欠安,且商场发作较大改变,公司运营开端呈现亏本,在运营过程中,三位股东就公司发展计划呈现对立,导致一向歇业。2004年,公司没有参加年检,2004年10月被当地工商办理机关布告撤消了营业执照。公司歇业后,三位股东就公司剩下产业分配等问题无法达到一致意见。股东王某仅仅出资人之一,并未实践参加公司办理与运营,对公司的状况不熟悉。王某要求与股东孙某、陈某一起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但孙某、陈某以公司已无任何可分配产业为由,一向阻止进行清算。所以,王某向法院申述,要求法院判令该医药公司建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以为,股东王某在公司被撤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要求对公司进行清算,契合《公司法》规则的公司闭幕后应当进行清算的规则,因而,判定支撑股东王某的诉讼恳求。
《公司法》第181条规则,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闭幕;184条规则,公司在上述闭幕事由呈现之日起15日内建立清算组,开端清算。据此,法院在没有一般债权人提出清算恳求的状况下,判令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是恰当的。由于,依据法律规则,股东就应当建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不仅是公司股东的法定责任,一起,也是股东应当享有的法定权力。现股东陈某、孙某不活跃实行清算责任,一起还阻止王某对公司进行清算,因而,股东王某要求清算的权力理应得到法院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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