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4 10:24受理单位财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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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流程1.省属国有企业(单位:下同)在作为股份有限公司主建议人时,由企业团体公司(企业主管部分)审阅后,报省财务厅批阅;
2.省属以下国有企业在作为主建议人时,由同级财务(国资)部分审阅后,逐级上报,由省财务厅批阅。
申报材料1.企业团体公司(企业主管部分)或地方财务(国资)部分及作为主建议人的国有企业的申请报告;
2.建议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财物重组计划和国有股权办理计划;
3.各建议人国有财物产权登记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主建议人前三年财务报表。如建议人中有事业单位或自然人,应提供事业单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股份有限公司建议人协议、财物重组协议;
5.财物评价合规性审阅文件;
6.省工商行政办理部分出具的《股份有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关于财物重组、国有股权办理的法律意见;
8.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许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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