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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4 09:07

《陕西省医疗保险条例》:
第四十八条省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是本省乡镇从业人员根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机关,其责任是:
(一)编制从业人员根本医疗保险作业发展规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根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财政办理准则、计算准则和内部审计准则;
(三)对全省根本医疗保险作业进行监督办理,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四)每年向社会布告根本医疗保险作业情况;
(五)其他应当由行政主管机关实行的责任。
市、县、自治县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按照规则,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从业人员根本医疗保险作业进行办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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