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法律条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5 09:58
个人或集体安排安排、策划、施行推翻国家主权的行为就构成了损害国家安全罪,世界各国关于施行损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都是从重处分的处理情绪。有关损害国家安全罪的详细法律条文概况,请阅览下文了解!
有关损害国家安全罪的法律条文
《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
榜首百零二条 勾通外国,损害中华公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许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安排、安排、个人相勾通,犯前款罪的,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榜首百零三条 安排、策划、施行割裂国家、损坏国家统一的,剥夺政治权利。鼓动割裂国家、损坏国家统一的,处;首要分子或许罪过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榜首百零四条 安排、策划、施行装备暴动或许装备暴动的。策划、钳制、蛊惑、收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装备部队人员、公民警察、民兵进行装备暴动或许装备暴动的,按照前款的规则从重处分。
榜首百零五条 安排、策划、施行推翻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诋毁、诋毁或许其他方法鼓动推翻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榜首百零六条 与境外安排、安排、个人相勾通,施行本章榜首百零三条、榜首百零四条、榜首百零五条规则之罪的,按照各该条的规则从重处分。
榜首百零七条 境内外安排、安排或许个人赞助境内安排或许个人施行本章榜首百零二条、榜首百零三条、榜首百零四条、榜首百零五条规则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榜首百零八条 投敌反叛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许带领装备部队人员、公民警察、民兵投敌反叛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
榜首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实行公事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许在境外叛逃,损害中华公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把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按照前款的规则从重处分。
榜首百一十条 有下列特务行为之一,损害国家安全的:
(一)参与特务安排或许承受特务安排及其代理人的使命的;(二)为敌人指示炮击方针的。
榜首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安排、安排、人员盗取、探听、收购、不合法供应国家秘密或许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剥夺政治权利。
榜首百一十二条 战时供应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
榜首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损害国家安全罪过中,除榜首百零三条第二款、榜首百零五条、榜首百零七条、榜首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公民损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能够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能够并处没收产业。
有关损害国家安全罪的法律条文
《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
榜首百零二条 勾通外国,损害中华公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许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安排、安排、个人相勾通,犯前款罪的,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榜首百零三条 安排、策划、施行割裂国家、损坏国家统一的,剥夺政治权利。鼓动割裂国家、损坏国家统一的,处;首要分子或许罪过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榜首百零四条 安排、策划、施行装备暴动或许装备暴动的。策划、钳制、蛊惑、收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装备部队人员、公民警察、民兵进行装备暴动或许装备暴动的,按照前款的规则从重处分。
榜首百零五条 安排、策划、施行推翻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诋毁、诋毁或许其他方法鼓动推翻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榜首百零六条 与境外安排、安排、个人相勾通,施行本章榜首百零三条、榜首百零四条、榜首百零五条规则之罪的,按照各该条的规则从重处分。
榜首百零七条 境内外安排、安排或许个人赞助境内安排或许个人施行本章榜首百零二条、榜首百零三条、榜首百零四条、榜首百零五条规则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榜首百零八条 投敌反叛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许带领装备部队人员、公民警察、民兵投敌反叛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
榜首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实行公事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许在境外叛逃,损害中华公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把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按照前款的规则从重处分。
榜首百一十条 有下列特务行为之一,损害国家安全的:
(一)参与特务安排或许承受特务安排及其代理人的使命的;(二)为敌人指示炮击方针的。
榜首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安排、安排、人员盗取、探听、收购、不合法供应国家秘密或许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剥夺政治权利。
榜首百一十二条 战时供应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
榜首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损害国家安全罪过中,除榜首百零三条第二款、榜首百零五条、榜首百零七条、榜首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公民损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能够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能够并处没收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