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名人的肖像权纠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4 00:13闻名扮演艺术家孙道临、童自荣等状告正大芳华宝药业公司、上海焦点广告公司侵略肖像权官司又生出曲折。之前法院不只判定正大芳华宝药业公司、上海焦点广告公司侵权现实建立,向孙道临、童自荣等五位艺术家揭露赔礼抱歉,而且要一起补偿145万元。但孙道临等四位老艺术家因为芳华宝和焦点公司至今没有实行书面抱歉和付出诉讼费,日前再度向市一中院请求履行。
据五位艺术家托付代理律师杨先生称:“该案判定后,五位老艺术家拿到了补偿,但芳华宝和焦点公司迟迟未向他们抱歉,老艺术家的代理律师也未拿到被告应付出的诉讼费。所以孙道临、童自荣等四人再次向一中院提出履行请求,要求两个被告书面抱歉。”关于两家公司的情绪,杨律师表明:“眼下上海焦点广告公司表明并已起草了书面抱歉,但芳华宝却一拖再拖,也没有表态。咱们会对此事讨个说法,在大众面前弄清。”
2003年11月15日,其时上海教育电视台与两被告一起举行“芳华宝健康三人行”观众碰头会,孙道临等闻名演员应邀出席活动。3天后《新民晚报》第三版广告版三分之二版面刊登了名为《拍手,10000双手为芳华拍手》的文章,该文中提及孙道临等人在碰头会上的扮演,并配有扮演相片,另三分之一版面刊登了芳华宝广告。过了一个月,《浙江日报》、《解放日报》也相继以此方式刊登了文章。所以两边展开了一场近三年之久的官司。
这场官司在当时引发了一个论题,拿孙道临的话称,“是对一些厂商以新闻报道方式大做广告怎么界定。”杨律师表明:“最初接受芳华宝广告业务的焦点广告公司,在《解放日报》上宣布致歉声明称,因公司工作人员的忽略,错将新闻报道刊登在广告版面上,表明‘芳华宝健康三人行’观众碰头会纯属公益活动,他们以为即便新闻报道是具有广告效应的‘软文’,但不是法令意义上的广告。但法令上以为已然文章构成广告方式,而且隐含着名人效应在内,对产品有宣扬作用,就归于广告的一种方式。此官司的终究判决也给一些想钻空子的厂商上了生动的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