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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07:15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办理办法,添加透明度,办理乱收费,国家计委、财务部、教育部决定在全国各级各类校园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准则。
二、教育收费公示准则是校园经过建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法,向社会发布收费项目、收费规范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校园严格履行国家教育收费方针,保护学生及其家长本身合法权益的准则。
三、教育收费公示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举行的小学、初级普通中学、初级职业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校园、高等校园,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和其他特殊教育校园的收费。社会力气举行的校园收费也应参照本规则履行。
四、凡按国家规则的批阅权限和程序拟定的教育收费,包含义务教育校园的杂费、借读费、有寄宿制校园的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校园的膏火、住宿费等校园一切的收费,均应实施公示准则。公示的主要内容包含收费项目、收费规范、收费根据(同意机关及文号)、收费规模、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收费减免的方针也应进行公示。
五、校园要在校内经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法,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规范等内容。校园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规范。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经过收费陈述单等方法向学生家长陈述本学期校园收费状况,让学生家长了解校园的实践收费与规则的收费是否共同。
六、在校园校内建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制造资料、规范、款式,应根据实践状况及动态办理、长时间置放和清楚便利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或许独立置放,方位显着,字体规矩,有用规范。遇有损坏或笔迹不清的,校园要及时替换、修理或改写。
七、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有必要经过校园所在地的省级或市、县价格、财务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阅。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履行规则的收费项目、规范及规模等。制止将越权收费、超规范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经过公示“合法化”。
八、遇有方针调整或其它状况变化时,校园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省、市、县价格、财务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做好教育收费方针信息的交流、传递作业,并督导校园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保护作业。
九、各级价格、财务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经过电视、播送、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教育收费方针的拟定和调整状况,并催促校园做好教育收费公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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