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典型的因继承而引发的疑难析产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4 04:54上海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2)沪中民字第19号
原告:邢文燕,女,l922年5月24日出世,汉族,住台湾台北市仁爱路四段417号。
原告:邢传芦,男,1923年2月出世,汉族,住美国加州。
原告:邢宁诚,女,
1935年2月22日
出世,汉族,住浙江省嵊县剧院路23幢二楼。
原告:邢青承,男,
1936年6月25日
,汉族,住宁波市黄鹏新村32幢206室。
原告;刘祖模、男,
1916年10月27日
出世,汉族,住青岛市延安路91号3号楼24户6层。
上列五位原告之托付代理人,邢文卫、邢新诚即本案原告
原告:邢文卫,女,
1925年6月17日
出世,汉族,住北京市化工办理干部学院10楼4号门403室。
原告邢新诚,女,
1933年11月12日
出世,汉族,住本市浦东上钢三村10号302室。
上列两位原告之托付代理人:汪敏华,上海国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托付代理人:庄建伟,上海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