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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上诉状怎么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6 10:29
让别人在自己的居处里边吸毒或许当事人并不知情,可是假如吸毒的人被抓了今后居处一切人就会成为容留别人吸毒的监犯,这种状况下就要上诉了,容留别人吸毒的上诉状怎样写?或许很多人都不会,下面,听讼网小编就搜集整理了一个比如供咱们参阅,期望能够对您有所协助。
容留别人吸毒罪上诉状怎样写
上诉人:--,男,--出世,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工人,户籍所在地------
上诉人因贩卖毒品、容留别人吸毒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定第一项内容,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恳求:
-----------------并依法从头作出判定。
现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定确定现实不清、依据不足,确定上诉人犯贩卖毒品罪显着不建立;
公诉机关供给的一切依据均不能证明所谓“贩卖毒品”的成分,即无法证明 贩卖的归于毒品。一审公诉机关指控上诉人与 于2013年阴历腊月的一天向 出售毒品“筋”50克,并供给相关证人的证人证言作为指控上诉人违法现实的相关依据,除此之外,无其他依据予以证明。因而上诉人以为,在没有被告人供述及其他对两边所买卖的“售疑似毒品”的物质进行判定的相关依据外,不能据此就确定上诉人建立贩卖毒品罪;
毒品作为确定贩卖毒品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内容,按照刑法理论,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追查刑事责任,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准则,即处理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时有必要一起考虑违法的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并留意二者是否一致于违法行为之中,是否具有内涵的一致性。一审判定仅以相关证人证言即确定“毒品”略为草率,不只不契合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依据的证明规范,而且也违反刑法主客观相一致的准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则,“依据不足,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依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建立的无罪判定”。因而一审法院判定上诉人犯贩卖毒品罪显着不建立。
二、本案一审庭审程序存在严峻瑕疵
本案庭审中证人均没有出庭作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9条之规则:“证人证言有必要在法庭上通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两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而且通过查实今后,才干作为定案的依据。”即无论是公诉人一方提出的证人,仍是辩护人一方提出的证人都要通过两边的讯问、质证。“讯问”是指两边就证人供给证言的具体内容或许就自己一方想要了解的状况进行发问,其意图是让证人客观、全面地陈说证词,并通过证人对问题的答复来检查证言的真伪。“质证”是指针对证言中存在的疑点来提出问题和定见或许答复对方的疑问,提出辩驳的定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
问题的解说》第206条之规则:“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契合下列景象,经人民法院允许的,证人能够不出庭作证:
(一)未成年人;
(二)庭审期间身患严峻疾病或许举动极为不方便的;
(三)其证言对案子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
(四)有其他原因的。”
依据上述法令、司法解说之规则,结合本案实践,公诉机关供给的证人均未依法出庭作证。证人不出庭的原因既不契合上列景象,又没有通过法院允许,明显,证人不具有不出庭作证的合法理由。而被告人当庭指出公诉机关的指控与现实有收支,既然如此,就说明依据不足,难以证明被告人有罪。
三、一审判定量刑过重,理由如下:
上诉人对一审公诉机关指控上诉人容留别人吸毒罪、及一审判定上诉人犯容留别人吸毒罪不持异议,但关于该罪的量刑及终究宣告刑不服,以为一审判定量刑过重。
首要,上诉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上诉人照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活跃合作公安机关侦办。加之上诉人在看守所活跃合作改造,有悔罪体现,因而上诉人已深入的知道到了自己的过错,关于社会的危害性较小,在惩罚量刑上,一审判定对上诉人只字未提,没有考虑上诉人的量刑情节,因而上诉人以为一审判定量刑过重。
综上,恳请二审法院在以现实为依据,以法令为准绳的基础上,吊销一审判定第一项,而且在充分考虑上诉人的一向体现、认罪态度。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以上便是容留别人吸毒的上诉状,容留别人自己的居处里边吸毒是不对的行为,假如是不知情的发现今后要及时报案,假如知法犯法的话那就或许没这么简略了。假如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咱们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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