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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一定能分割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1 04:50
两边挂号结婚后,用夫妻一起财产以男方名义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产权挂号男方名下。女方申述离婚被法院判定驳回后,又以房子一切权承认胶葛为由提申述讼,恳求承认该房产为夫妻一起一切,并将该房子产权挂号在两边名下。男方赞同将房子产权挂号在两边名下,可是建议应清晰各自的比例。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起财产一定能切割吗,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听讼网小编为你具体介绍。
律师回答:
本案其实触及两个问题,即女方要求承认房子一起一切能否得到支撑?男方恳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出夫妻各自所占房产比例能否得到支撑?
涉讼房产虽以男方名义购买并挂号在男方名下,但其实为夫妻一起财产,应为两边一起共有。对女方要求承认其为夫妻共有并挂号在夫妻两边名下的诉请,应予以支撑;男方提出应清晰两边各自房产比例的建议,因两边仍系夫妻关系,对涉讼房产一起享有一切权,男方只能在共有根底损失或许有严峻理由需求切割时其建议才干得到法院支撑。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恳求切割一起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但有下列严峻理由且不危害债权人利益的在外:
(一)一方有躲藏、搬运、变卖、毁损、浪费夫妻一起财产或假造夫妻一起债款等严峻危害夫妻一起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的法定抚养义务人患严峻疾病需求治疗,另一方不赞同付出相关医疗费用的。”
因而,男方建议切割房产因不具备上述严峻理由,不该予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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