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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受理复核有哪些结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03:16
交通事端是经常呈现的一类安全事端,呈现交通事端后,假如有违法行为,形成人身伤亡的就应该报警处理,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会对现在进行勘测,出具职责确定书,那么公安部受理复核有哪些成果?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公安部受理复核有哪些成果
根据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公安机关受理交通事端复核的成果有三种,分别是停止复核、保持原定论、责令从头复核。
《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请求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议。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复核请求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路途交通事端;
(四)车辆在路途以外通行时发作的事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请求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并作出复核定论:
(一)路途交通事端现实是否清楚,根据是否的确充沛,适用法令是否正确;
(二)路途交通事端职责区分是否公平;
(三)路途交通事端查询及确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纳书面检查的方法,可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为有必要时,能够招集各方当事人参与,听取各方当事人的定见。
复核检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停止复核。
第五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检查以为原路途交通事端确定现实不清、根据不的确充沛、职责区分不公平、或许查询及确定违背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定论,责令原办案单位从头查询、确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检查以为原路途交通事端确定现实清楚、根据的确充沛、适用法令正确、职责区分公平、查询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保持原路途交通事端确定的复核定论。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公安部受理复核有哪些成果”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公安机关受理交通事端复核的成果有三种,分别是停止复核、保持原定论、责令从头复核。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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