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招摇撞骗罪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23:52
现在的一些人为了获取利益,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来进行欺诈,一旦欺诈的金额过多或是形成严峻后果的,就构成了招摇撞骗罪。那么招摇撞骗罪认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一、与欺诈罪的边界
两者都体现为欺诈行为,并且招摇撞骗罪也能够如欺诈罪那样骗得资产,因此简单混杂。两者的差异首要体现在:
(1)损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略的客体首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欺诈罪侵略的客体仅限于公私产业权利。
(2)行为手法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法只限于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欺诈;欺诈罪的手法并无此约束,而能够使用任何虚拟现实、隐秘本相的手法和办法进行。
(3)违法的片面意图不同。欺诈罪的违法意图,是期望不合法占有公私资产;而招摇撞骗罪的违法意图,是寻求不合法利益,其内容较欺诈罪的意图广泛一些,它能够包含不合法占有公私资产,也能够包含其他不合法利益占有。
(4)构成违法有无数额约束的不同。只要欺诈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资产的,才可构成欺诈罪;而法令对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由于,这种违法未必必定体现为欺诈资产,而有可能是骗得其他不合法利益,其严峻的社会危害性,首要和集中地体现为由特定的违法手法所决议的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损坏。尽管招摇撞骗罪与欺诈罪有上述差异,但在行为人假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得资产的情况下,一个行为一起触犯了两个罪名,归于幻想竞合犯。处理幻想竞合犯的案子应当依照从一重罪处的准则。
(5)违法意图的不同。
二、与欺诈罪的差异
1、侵略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略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办理活动,后者侵略的则是公私产业的所有权
2、侵略目标不同。前者的目标既包含金钱等物质性利益,也包含非物质性利益、后者的目标则仅限于金钱。
3、构成违法的手法不同。前者只能是选用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位置、职称的办法进行欺诈、后者则能够用任何办法进行欺诈。
4、违法数额不同。前者的建立不以欺诈资产数额较大为要件、后者则有必要到达规则的数额才构成违法。
5、违法意图不同。前者行为人能够是寻求物质性利益,也能够是寻求非物质性利益、后者则仅限于不合法占有物质性利益(公私资产)。
三、与敲诈勒索罪的边界
两者的差异在于:
(1)前罪是以“骗”为特征的,被害人在上当后往往是“自愿”交出资产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然后罪,尽管也有“诈”的成份,但却是以“威吓”被害人为特征,即对资产的持有者施以威吓,形成其精神上的惊骇,出于无奈,被逼交出资产而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这是两者最首要的差异。
(2)前罪侵略的客体是社会办理次序,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其直接侵略的不只可能是产业权,也可能是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其他合法权益;然后罪侵略的客体只能是公私产业所有权。
经过上述介绍可知,招摇撞骗罪是选用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侵略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令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