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对奥运期间将对停驶车辆减免税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0 22:53为保护奥运限行期间停驶车辆车主合法权益,北京市1日发布对限行期间车辆减征车船使用税和养路费的决议,减免总额到达13亿余元。
减征车辆规模为在北京市车辆管理部门处理挂号手续并且在7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停驶的机动车,包含制止停驶的黄标车、按单双号行进的一切机动车减征7、8、9三个月份的车船使用税和养路费。
2008年车船税仍按规则正常征收,减征税款将在交纳2009年车船税时予以抵扣。关于2008年7月1日起新购车辆,自车辆挂号之日起,按月减征挂号当月至停驶月止的车船税;200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作的盗抢、作废等特别车辆,如契合减征条件,纳税人可在处理退税手续的一起,一起处理减征税款手续;过户车辆一概在新车主交纳2009年度车船税时予以抵扣。
一起,一切机动车仍按养路费征收规则全额交纳2008年养路费,待交纳2009年养路费时抵扣应减征的养路费,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新增的机动车将从2008年10月1日起开端征收养路费。
关于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作刊出、停驶、转籍、丢掉及扣押等异动情况的机动车,在处理相应养路费手续时一起处理减征养路费退费手续,过户机动车由新机动车一切人交纳2009年养路费时抵扣应减征的养路费。机动车主存在欠缴养路费的,如欠缴时段包含减征期间的,在补缴欠费时将除掉应减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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