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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结婚而支付的彩礼可返还有哪些情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3 23:47
我国婚姻法清晰规定,制止借婚姻为名讨取资产。但成婚给付彩礼的现象是我国一项传统习俗,特别是在乡村非常遍及。由于给付彩礼的意图在于缔成婚姻关系,相当于订亲的一种保证;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假如两边终究没有成婚或许成婚后又离婚,那么在满意下列条件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能够要求另一方返还。
一、给付彩礼后两边没有成婚。此种状况下的法令规定很清晰,承受彩礼的一方能够返还彩礼,难点在于彩礼应怎么确认。实践中一般遵从以下规范:
1、给付资产有缔成婚姻关系的预期。
2、给付的资产超出了一般礼品赠与的领域。
3、给付资产的承受方一般应是对方爸爸妈妈。
满意以上3个条件,那么原则上会被确认为彩礼,在两边没有
成婚的前提下,承受方应该予以返还。
二、给付彩礼后两边成婚,然后又离婚。法令对在此种状况下
彩礼的返还有严厉约束:
1、两边处理了成婚手续但却未一同一同日子。
2、婚前给付的并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以上两种状况的适用有必要以两边离婚为条件。“日子困难”的确认需求依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日子来源、当地日子水平等要素归纳考虑,一般会依照当地最低日子保证合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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