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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无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0 04:35

依据无锡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最新规则,请求无锡住宅公积金异地告贷,需供给以下处理资料:
一、购买本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1、告贷请求人夫妻两边及所购住宅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私家印章(告贷请求人或所购住宅共有权人为独身,仅需供给自己资料);
2、告贷请求人夫妻两边及所购住宅共有权人的结婚证(因离婚或丧偶而独身的,须另提交离婚或丧偶的有用证明);
3、经产权监理部分存案的购房合同;
4、购房发票;
5、缴存城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告贷员工住宅公积金缴存运用证明》(夫妻两边均在异地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均需供给)。
二、购买本地存量房(二手房):
1、告贷请求人夫妻两边及所购住宅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私家印章(告贷请求人或所购住宅共有权人为独身,仅需供给自己资料);
2、告贷请求人夫妻两边及所购住宅共有权人的结婚证(因离婚或丧偶而独身的,须另提交离婚或丧偶的有用证明);
3、经产权监理部分存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4、卖方房子所有权证、房子共有权证、国有土地运用证;
5、已付房款凭据;
6、经担保公司认可的评价组织出具的房产典当评价陈述;
7、缴存城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告贷员工住宅公积金缴存运用证明》(夫妻两边均在异地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均需供给)
注:
1、告贷请求人爱人为现役军人的,由部队政治部分或军务部分出具现役军官证明;
2、员工家庭现已处理二次及以上公积金告贷的,中心不再发放公积金告贷。
3、员工家庭存在其它状况的,应供给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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