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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6 07: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修建工程修建面积核算标准
GB/T 50353-2013
【布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所和城乡建造部布告(第269号)
现同意《修建工程修建面积核算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原《修建工程修建面积核算标准》GB/T50353-2005一起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安排我国方案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所城乡建造部
2013年12月19日
【前语】
依据住所和城乡建造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造标准标准制定修订方案>的告诉》(建标[2012]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仔细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定见的根底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首要技能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核算修建面积的规矩。
本标准修订的首要技能内容是:1.添加了修建物架空层的面积核算规矩,取消了深根底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核算规矩,添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备的面积核算规矩;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核算规矩;4.添加了凸(飘)窗的修建面积核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笔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修建物的面积核算规矩;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着重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核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核算规矩;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核算规矩;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核算规矩;10.添加了门廊的面积核算规矩;11.添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核算规矩。
本标准由住所和城乡建造部担任办理,由住所和城乡建造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担任详细技能内容的解说。履行进程中如有定见和主张,请寄送住所和城乡建造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标准主编单位:住所和城乡建造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建造工程造价办理处
辽宁省建造工程造价办理总站
黑龙江省建造工程造价办理总站
浙江省建造工程造价办理总站
四川省建造工程造价办理总站
陕西省建造工程造价总站
本标准首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 胡晓丽 陈国立 徐成高 吴雄伟
王玉波 胡建明 程万里杜浐阳 白洁如 刘大同 赵 彬 泽仁江措
【目录】
1总 则
2术 语
3核算修建面积的规矩
本标准用词阐明
附:条文阐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总 则
1.0.1为标准工业与民用修建工程建造全进程的修建面积核算,一致核算办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修建工程建造全进程的修建面积核算。
1.0.3修建工程的修建面积核算,除应契合本标准外,尚应契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矩。
2术 语
2.0.1修建面积construction area
修建物(包含墙体)所构成的楼地上面积。
2.0.2天然层floor
按楼地上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上结构层上外表至上部结构层上外表之间的笔直距离。
2.0.4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修建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修建空间space
以修建界面约束的、招供们日子和活动的场所。
2.0.6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上结构层上外表至上部结构层下外表之间的笔直距离。
2.0.7围护设备enclosure facilities
为确保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地下室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越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越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越1/2的房间。
2.0.10架空层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走廊corridor
修建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架空走廊elevated corridor
专门设置在修建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修建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结构层structure layer
全体结构系统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
杰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凸窗(飘窗) bay window
凸出修建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檐廊eaves gallery
修建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修建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门斗air lock
修建物进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雨篷canopy
修建收支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20门廊porch
修建物进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21楼梯stairs
由接连行走的梯级、歇息渠道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笔直交通运用的修建部件。
2.0.22阳台balcony
附设于修建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招供活动的室外空间。
2.0.23主体结构major structure
接受、承当和传递建造工程一切上部荷载,保持上部结构全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络的结构。
2.0.24变形缝deformation joint
避免修建物在某些要素效果下引起开裂乃至损坏而预留的结构缝。
2.0.25骑楼overhang
修建底层沿街面撤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修建物。
2.0.26过街楼overhead building
跨过路途上空并与两头修建相衔接的修建物。
2.0.27修建物通道passage
为穿过修建物而设置的空间。
2.0.28天台terrace
设置在屋面、首层地上或雨篷上的招供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备的渠道。
2.0.29勒脚plinth
在房子外墙挨近地上部位设置的饰面维护结构。
2.0.30台阶step
联络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3核算修建面积的规矩
3.0.1修建物的修建面积应按天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核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核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核算1/2面积。
3.0.2修建物内设有部分楼层时,关于部分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核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核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核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核算1/2面积。
3.0.3关于构成修建空间的坡房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核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核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该核算修建面积。
3.0.4关于场馆看台下的修建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核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核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该核算修建面积。室内独自设置的有围护设备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核算修建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核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核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核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核算1/2面积。
3.0.6收支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核算面积。
3.0.7修建物架空层及坡地修建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核算修建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核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核算1/2面积。
3.0.8修建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核算修建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核算修建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核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核算1/2面积。
3.0.9关于修建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备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核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备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核算1/2面积。
3.0.10关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核算修建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备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核算修建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核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别离核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核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核算1/2面积。
3.0.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火操控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核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核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核算1/2面积。
3.0.12隶属在修建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核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核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核算1/2面积。
3.0.13窗台与室内楼地上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核算1/2面积。
3.0.14有围护设备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核算1/2面积;有围护设备(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备(或柱)外围水平面积核算1/2面积。
3.0.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核算修建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核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核算1/2面积。
3.0.16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核算修建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核算修建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核算修建面积。
3.0.17设在修建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核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核算1/2面积。
3.0.18围护结构不笔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核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核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核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该核算修建面积。
3.0.19修建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修建物的天然层核算修建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核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核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核算1/2面积。
3.0.20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靠修建物天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核算修建面积。
3.0.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核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核算1/2面积。
3.0.22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核算修建面积。
3.0.23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修建物,应按幕墙外边线核算修建面积。
3.0.24修建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资料的水平截面积核算,并计入天然层修建面积。
3.0.25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天然层合并在修建物修建面积内核算。关于凹凸联跨的修建物,当凹凸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核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6关于修建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流亡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核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核算1/2面积。
3.0.27下列项目不该核算修建面积:
1与修建物内不相连通的修建部件;
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敞开公共空间和修建物通道;
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天台、露天游泳池、花架、房顶的水箱及装修性结构构件;
5修建物内的操作渠道、上料渠道、安装箱和罐体的渠道;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修面、镶贴块料面层、装修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到达或超越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窗台与室内地上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上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7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8无围护结构的参观电梯;
9修建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本标准用词阐明
1为便于在履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厉程度不同的用词阐明如下:
1)表明很严厉,非这样做不行的:
正面词选用“有必要”,不和词选用“禁止”。
2)表明严厉,在正常状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选用“应”,不和词选用“不该”或“不得”。
3)表明答应稍有挑选,在条件答应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选用“宜”,不和词选用“不宜”。
4)表明有挑选,在必定条件下能够这样做的,选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履行的写法为:“应契合……的规矩”或“应按……履行”。
【条文阐明】
目次
1总 则
2术 语
3核算修建面积的规矩
1总 则
1.0.1我国的《修建面积核算规矩》开始是在20世纪70年代制定的,之后依据需求进行了屡次修订。1982年国家经委根本建造办公室(82)经基设字58号印发了《修建面积核算规矩》,对20世纪70年代制定的《修建面积核算规矩》进行了修订。1995年建造部发布《全国一致修建工程预算工程量核算规矩》(土建工程GJDGZ-101-95),其间含“修建面积核算规矩”,是对1982年的《修建面积核算规矩》进行的修订。2005年建造部以国家标准发布了《修建工程修建面积核算标准》(GB/T50353-2005)。
此次修订是在总结《修建工程修建面积核算标准》(GB/T50353-2005)施行状况的根底上进行的,鉴于修建开展中呈现的新结构、新资料、新技能、新的施工办法,为了处理修建技能的开展发生的面积核算问题,本着不重算,不漏算的准则,对修建面积的核算规模和核算办法进行了修正一致和完善。
1.0.2本条规矩了本标准的适用规模。条文中所称建造全进程是指从项目主张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至竣工检验、交付运用的进程。
2术 语
2.0.1修建面积包含隶归于修建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
2.0.5具有可收支、可运用条件(规划中或许标明晰运用用处,也或许没有标明运用用处或运用用处不清晰)的围合空间,均归于修建空间。
2.0.13特指全体结构系统中承重的楼层,包含板、梁等构件。结构层接受整个楼层的悉数荷载,并对楼层的隔声、防火等起首要效果。
2.0.14落地橱窗是指在商业修建临街面设置的下槛落地、可落在室外地坪也可落在室内首层地板,用来展览各种样品的玻璃窗。
2.0.15凸窗(飘窗)既作为窗,就有别于楼(地)板的延伸,也便是不能把楼(地)板延伸出去的窗称为凸窗(飘窗)。凸窗(飘窗)的窗台应仅仅墙面的一部分且距(楼)地上应有必定的高度。
2.0.16檐廊是隶归于修建物底层外墙有屋檐作为顶盖,其下部一般有柱或栏杆、栏板等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9雨篷是指修建物收支口上方、凸出墙面、为遮挡雨水而独自建立的修建部件。雨篷区别为有柱雨篷(包含独立柱雨篷、多柱雨篷、柱墙混合支撑雨篷、墙支撑雨篷)和无柱雨篷(悬挑雨篷)。如凸出修建物,且不独自建立顶盖,运用上层结构板(如楼板、阳台底板)进行遮挡,则不视为雨篷,不核算修建面积。关于无柱雨篷,如顶盖高度到达或超越两个楼层时,也不视为雨篷,不核算修建面积。
2.0.20门廊是在修建物收支口,无门、三面或二面有墙,上部有板(或借用上部楼板)围护的部位。
2.0.24变形缝是指在修建物因温差、不均匀沉降以及地震而或许引起结构损坏变形的敏感部位或其它必要的部位,预先设缝将修建物断开,令断开后修建物的各部分成为独立的单元,或者是区别为简略、规矩的段,并令各段之间的缝到达必定的宽度,以能够习惯变形的需求。依据外界损坏要素的不同,变形缝一般分为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三种。
2.0.25骑楼是指沿街二层以上用承重柱支撑骑跨在公共人行空间之上,其底层沿街面撤退的修建物。
2.0.26过街楼是指当有路途在修建群穿过期为确保修建物之间的功用联络,设置跨过路途上空使两头修建相衔接的修建物。
2.0.28天台应满意四个条件:一是方位,设置在屋面、地上或雨篷顶,二是可收支,三是有围护设备,四是无盖,这四个条件须一起满意。假如设置在首层并有围护设备的渠道,且其上层为同体量阳台,则该渠道应视为阳台,按阳台的规矩核算修建面积。
2.0.30台阶是指修建物收支口不同标高地上或同楼层不同标高处设置的招供行走的阶梯式衔接构件。室外台阶还包含与修建物收支口衔接处的渠道。
3核算修建面积的规矩
3.0.1修建面积核算,在主体结构内构成的修建空间,满意核算面积结构层高要求的均应按本条规矩核算修建面积。主体结构外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按相应条款核算修建面积。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高规模内不等厚时,以楼地上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核算。
3.0.2修建物内的部分楼层见图1。
3.0.4场馆看台下的修建空间因其上部结构多为斜板,所以选用净高的尺度划定修建面积的核算规模和对应规矩。室内独自设置的有围护设备的悬挑看台,因其看台上部设有顶盖且可招供运用,所以按看台板的结构底板水平投影核算修建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所称的“场馆”为专业术语,指各种“场”类修建,如:体育场、足球场、网球场、带看台的风雨操场等。
3.0.5地下室作为设备、管道层按本标准第3.0.26条履行;地下室的各种竖向井道按本标准第3.0.19条履行;地下室的围护结构不笔直于水平面的按本标准第3.0.18条规矩履行。
3.0.6收支口坡道分有顶盖收支口坡道和无顶盖收支口坡道,收支口坡道顶盖的挑出长度,为顶盖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长度;顶盖以规划图纸为准,对后添加及建造单位自行添加的顶盖等,不核算修建面积。顶盖不分资料品种(如钢筋混凝土顶盖、彩钢板顶盖、阳光板顶盖等)。地下室收支口见图2。
3.0.7本条既适用于修建物吊脚架空层、深根底架空层修建面积的核算,也适用于现在部分住所、校园教学楼等工程在底层架空或在二楼或以上某个乃至多个楼层架空,作为公共活动、泊车、美化等空间的修建面积的核算。架空层中有围护结构的修建空间按相关规矩核算。修建物吊脚架空层见图3。
3.0.9无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见图4。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见图5。
3.0.10本条首要规矩了图书馆中的立体书库、仓储中心的立体仓库、大型泊车场的立体车库等修建的修建面积核算规矩。起部分分隔、存储等效果的书架层、货架层或可升降的立体钢结构泊车层均不归于结构层,故该部分分层不核算修建面积。
3.0.14檐廊见图6。
3.0.15门斗见图7。
3.0.16雨篷分为有柱雨篷和无柱雨篷。有柱雨篷,没有出挑宽度的约束,也不受跨过层数的约束,均核算修建面积。无柱雨篷,其结构板不能跨层,并受出挑宽度的约束,规划出挑宽度大于或等于2.10m时才核算修建面积。出挑宽度,系指雨篷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弧形或异形时,取最大宽度。
3.0.18本标准的2005版条文中仅对围护结构向外歪斜的状况进行了规矩,本次修订后条文关于向内、向外歪斜均适用。在区别高度上,本条运用的是“结构净高”,与其他正常平楼层按层高区别不同,但与斜屋面的区别准则相一致。因为现在许多修建造计追求新、奇、特,造型越来越杂乱,许多时分底子无法清晰区别什么是围护结构、什么是房顶,因而关于斜围护结构与斜房顶选用相同的核算规矩,即只需外壳歪斜,就按结构净高划段,别离核算修建面积。斜围护结构见图8。
3.0.19修建物的楼梯间层数按修建物的层数核算。有顶盖的采光井包含修建物中的采光井和地下室采光井。地下室采光井见图9。
3.0.20室外楼梯作为衔接该修建物层与层之间交通不行短少的根本部件,不管从其功用、仍是工程计价的要求来说,均需核算修建面积。层数为室外楼梯所依靠的楼层数,即梯段部分投影到修建物规模的层数。运用室外楼梯下部的修建空间不得重复核算修建面积;运用地形砌筑的为室外踏步,不核算修建面积。
3.0.21修建物的阳台,不管其方式怎么,均以修建物主体结构为界别离核算修建面积。
3.0.23幕墙以其在修建物中所起的效果和功用来区别,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效果的幕墙,按其外边线核算修建面积;设置在修建物墙体外起装修效果的幕墙,不核算修建面积。
3.0.24为遵循国家节能要求,鼓舞修建外墙采纳保温办法,本标准将保温资料的厚度计入修建面积,但核算办法较2005年标准有必定改变。修建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保温隔热层以保温资料的净厚度乘以外墙结构外边线长度按修建物的天然层核算修建面积,其外墙外边线长度不扣除门窗和修建物外已核算修建面积构件(如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等部件)所占长度。当修建物外已核算修建面积的构件(如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等部件)有保温隔热层时,其保温隔热层也不再核算修建面积。外墙是斜面者按楼面楼板处的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保温资料的净厚度核算。外墙外保温以沿高度方向满铺为准,某层外墙外保温铺设高度未到达悉数高度时(不包含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雨篷、飘窗等),不核算修建面积。保温隔热层的修建面积是以保温隔热资料的厚度来核算的,不包含抹灰层、防潮层、维护层(墙)的厚度。修建外墙外保温见图10。
3.0.25本标准所指的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是指暴露在修建物内,在修建物内能够看得见的变形缝。
3.0.26设备层、管道层尽管其详细功用与一般楼层不同,但在结构上及施工耗费上并无本质区别,且本标准界说天然层为“按楼地上结构分层的楼层”,因而设备、管道楼层归为天然层,其核算规矩与一般楼层相同。在吊顶空间内设置管道的,则吊顶空间部分不能被视为设备层、管道层。
3.0.27不核算修建面积项目:
1指的是依靠于修建物外墙外不与户室开门连通,起装修效果的敞开式挑台(廊)、渠道,以及不与阳台相通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等设备渠道部件;
2骑楼见图11,过街楼见图12:
3指的是影剧院的舞台及为舞台服务的可供上人修理、悬挂幕布、安置灯火及布景等搭设的天桥和挑台等构件设备;
5修建物内不构成结构层的操作渠道、上料渠道(包含:工业厂房、搅拌站和料仓等修建中的设备操作操控渠道、上料渠道等),其首要效果为室内构筑物或设备服务的独立上人设备,因而不核算修建面积。
6附墙柱是指非结构性装修柱;
7室外钢楼梯需求区别详细用处,如专用于消防楼梯,则不核算修建面积,假如是修建物仅有通道,兼用于消防,则需求按本标准的第3.0.20条核算修建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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