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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役权纠纷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对地役权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9 08:55
《物权法》第一次清晰规则了地役权准则。地役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相对于一切权而言,归于他物权的领域,地役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物权办法,应与相邻联系加以差异。那么,怎样确认和处理地役权胶葛?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跟着经济社会的开展,多元化运用土地的思维现已逐步代替曩昔朴实以维护土地一切权为中心的格式,“不以我一切,但为我所用”物之运用观念现已日趋成为今世干流。跟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法令维护物权的办法也天然而然地跟着经济根底的改变而被赋予更高层次的要求,地役权归于用益物权,其一旦建立,即成为一种独立的物权,慎重规则地役权这一用益物权,表现了地役权在处理物权法令联系中的重要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地役权准则的准则化、法令化,进一步凸显了我国现时社会开展的需求。
《物权法》第一次清晰规则了地役权准则。地役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相对于一切权而言,归于他物权的领域,地役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物权办法,应与相邻联系加以差异。相邻联系是不动产一切权机能的扩张或约束,是一切权的隶属权,并非一种独立的权力。尤其是在运用别人不动产为自己不动产的运用添加便当呈现胶葛时,土地跟建筑物可以得到相同合理的处理。此外,这样还有利于同类案子的标准处理,不会形成性质上其实归于同一类型的案子,本应该按照相同办法处理的,却因为各种原因,到最终处理成果形形色色,没有得到共同标准的处理。
周某原有相邻前后两幢房子,2003年7月将其后边的l幢房子转让给吕某,因要给吕某通道通行,周某便将其前1幢房子后底层1小间设定给某乙作为通道通行。过后,吕某处理了房产挂号手续。吕某于2013年2月将转让所得的房子及设定的通道的通行权转让给秦某。周某于2014年12月将该底层l小间阻塞,不让秦某通行。秦某即于2015年1月将周某作为被告,吕某作为第三人告上法庭,要求周某扫除阻碍、恢复原状。按照《物权法>第156条、157条、158条、l59条、16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称《民法通则》)第134条(五)项的规则,判定周某扫除阻碍、恢复原状。
《物权法》是标准财产联系的民事根本法令,调整权力人之间因物的归属和运用而发作的民事联系,是我国第一部维护私权的民事法令。地役权在《物权法》中提出,是法学家们学习国外民法典,结合我国社会开展的实践而提出的,地役权的规则填补了我国民法中的一大空缺。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我国没有地役权的相关法令规则,仅在《民法通则》中有相邻联系的规则,地役权是对相邻联系的一种打破,相邻联系法令准则的创设旨在使相邻各方存在于不动产之间的权力行使得以正常化,使物尽其功效,保持正常的出产、日子次序,保证根本的社会日子,保证公益的完成。而地役权法令准则建立的意图是要在土地现有惯常功效的根底上,添加自己土地的效益。现结合该案,笔者谈谈对地役权胶葛的确认和处理的浅显知道。
一、对地役权胶葛的确认
《物权法》将地役权编入用益物权中。用益物权对错一切人对别人一切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所享有的占有、运用和收益的权力。《物权法》第156条规则:“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好,运用别人的不动产,以进步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这就阐明地役权也是归于非一切人对别人一切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所享有的占有、运用和收益的权力。怎样确认地役权胶葛,这要从地役权的概念、地役权的法令特征、地役权的特点和品种来进行剖析。
1、地役权的概念
所谓地役权,是指土地上的权力人(包含土地一切人、土地运用权人),为了自己运用土地的便当或许土地运用价值的进步,经过约好而得以运用别人土地的一种定限物权。地役权准则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所共采的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准则。地役权一般触及两块土地,且这两块土地分归于两个一切权人或许运用权人,其间一块土地向另一块土地供给服务。需求奴役别人土地的地块称为需役地,而供别人奴役的地块称为供役地;需役地土地一切权人或许运用权人被以为具有地役权,称为地役权人,供役地土地一切权人或运用权人被以为负有供役的责任,称为地役人。
2、地役权具有以下法令特征
首要地役权是对别人一切或运用的土地加以运用的用益物权。供役地有必要是别人一切或运用的,因而地役权人准则上不得在自己的不动产上为自己建立地役权;可是,有的国家答应一切权人在自己的不动产上设定地役权。笔者以为,当两块土地同归一个人一切或运用时,确无设定地役权的必要;可是,因为地役权不只调整土地一切权人之间的联系,因而当两块同归一人一切的土地,其间一块归别人运用时,一切权人就存在为自己运用的那块土地的便当而在自己一切、归别人运用的另一块土地上设定地役权的必要。《物权法》对此无须加以制止。其次地役权的权力主体既可以是土地的一切权人,也可以是土地的运用人。
从《物权法》的规则来看,不动产的一切权人包含土地的一切权人和房子等土地上的附着物的一切权人;而不动产的运用权人首要是指用益物权人,即土地承揽经营权人、缔造用地运用权人等。再次地役权的客体一般是土地。从《物权法》第156条的规则来看,地役权的客体既包含土地,也包含建筑物等土地上的附着物。笔者以为,这是合理的,因为在现代社会跟着建筑物差异一切权准则的发作,各建筑物差异一切权人之间也彻底存在设定地役权的必要性。最终地役权是权力人为了对自己一切或运用的土地上的便当而设定的用益物权。笔者以为在地役权准则中需役地的“效益”至少应当具有两种性质:一是效益应当仅限于经济层面上,而不能彻底以土地一切权人或运用人的个人便当为搬运;二是需役地因从供役地获得了此种便当而免除了其一切权或运用权上的约束。
3、地役权的特点
从特点。地役权的从特点是指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相别离而独自为转让,也不得独自成为其他权力的标的。《物权法》对地役权的从特点作出了清晰的规则,第164条规则:“地役权不得独自转让。土地承揽经营权、缔造用地运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起转让,但合同还有规则的在外。”这一规则的详细所指的:一是需役地的一切人或运用人不能自己保存需役地的一切权或运用权而独自将地役权让与别人;二是需役地的一切人或运用人不能保存地役权而将需役地的一切权或运用权让与别人;三是不能将需役地的运用权与地役权别离让与不同的人。第165条规则:“地役权不得独自典当。土地承揽经营权、缔造用地运用权等典当的,在完成典当权时,地役权一起转让。”这阐明只要在需役地的运用权(土地承揽经营权、缔造用地运用权)被典当时,地役权才干一起被典当。
不行分性。地役权的建立是为了完成土地运用的最大化,而实践中无论是需役地仍是供役地都可能发作切割,因而为了保证地役权的主旨可以完成,法令上有必要规则地役权不因为抑或需役地的切割而有所改变。这便是地役权的不行分性。《物权法》第166.167条作了清晰规则。由此可见,地役权的不行分性是指地役权的发作、享有以及消除就需役地与供役地而言,均及于其悉数,不得切割为数部分或仅为一部分存在。
4、地役权的品种
一是根据地役权的内容的不同,可将地役权分为活跃地役权与消沉地役权。活跃地役权是指供役地人负有容许需役地人为了其土地的便当而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活跃作为的责任的地役权,如汲水地役权、通行地役权。消沉地役权是指供役地人负有为需役地的便当而消沉不作为的责任的地役权,如不在需役地邻近栽培植物的地役权、不在必定的间隔内缔造建筑物的地役权。
二是根据地役权行使的办法是否继续,可将地役权分为继续的地役权与不继续的地役权。继续的地役权是指权力的行使不是每次都需求地役权人的行为的地役权,如不在必定间隔内缔造建筑物的地役权。不继续的地役权则是指有必要有地役权人的每一次的行为才干实在完成权力的地役权,如汲水地役权。
三是根据地役权行使的外观上的差异,可将地役权分为表现的地役权与不表现的地役权。表现的地役权是指可以经过权力行使的外部标志加以辨认的地役权。反之,则为不表现的地役权。
结合该案案情来看,周某为了使自己后边l幢房子转让得到较高的价款而将自己前面l幢房子底层后边1小间房子作为通道一起转让给吕某,吕某转让获得的房子又有必要要有通道通行,才干便当出产、日子,所以底层后边l小间房子由周某作为供役地转让给吕某作为通道。尽管所涉的供役地(需役地)是l小间房子,而缺乏一块土地,因为我国实施的是“土地运用权主体与房子一切权主体共同”的准则。故该案契合地役权的法令特征,应确以为地役权胶葛。
二、对地役权胶葛怎么处理
地役权与相邻联系作为互相独立的法令准则,二者各具其内在,其共同之处在于:均以谐和不动产运用过程中权力人抵触为意图,在标准意图与准则上有着类同之处,触及到的内容,比如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权力的扩张、约束和忍受,或有所堆叠,或有所穿插。人民法院在处理地役权胶葛时,要了解地役权与相邻联系的差异,一起要从地役权的建立、地役权的效能等方面承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力责任联系,是否发作侵权行为,以保证公正地作出处理。
1、地役权与相邻联系的差异
相邻联系即不动产相邻权,是调整不动产相邻联系的一项民事法令准则。不动产相邻联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动产一切人或许占有人在对自己的不动产进行占有、运用、收益或处分时,因为不动产相邻而发作的权力责任联系。《民法通则》和《物权法》对相邻联系都作出了清晰的规则。地役权与相邻权存在以下差异:
一是相邻权并非一类独立的物权形状,而是根据“有利出产、便当日子、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等准则从私益视点对相邻不动产的一方的一切权或运用权的恰当约束,对另一方一切权或运用权的恰当延伸。因而,本质上相邻权人享有的仅仅一种法益,而非权力。地役权是一类独立的物权形状,是相邻不动产两边根据合意而为其间一方设定的用益物权。
二是相邻权是根据法令的清晰规则对相邻不动产一方一切权的约束,所以当事人之间发作的是一种法定的法令联系。地役权是根据相邻不动产一方的意思自治而自愿对自己权力的约束,所以当事人之间是约好的法令联系,地役权根据当事人之间缔结的地役权合同而设定。
三是相邻权人享有的法益是依法获得的,因而无需进行挂号即可发作而且可以排挤第三人的波折。地役权因为是根据合同发作的,而合同不具有典型公开性,所以根据《物权法》第158条规则,未经挂号的地役权不得对立好心第三人。
四是相邻权的形状仅限于法令清晰罗列的景象,而地役权的形状可由当事人在不违背法令制止性规则以及公序良俗的景象下,自在设定。简言之,地役权中对供役地详细的运用意图和运用办法等内容由当事人在地役权合同中自行约好。
五是获得柏邻权的一方无须向对方付出金钱或其他价值,因为相邻权是对相邻土地运用联系进行最低极限调理的成果,是为了完成诚笃信用准则和土地权力人的社会责任;仅仅在发作危害时,受益人须对受害人予以补偿。地役权则是由两边经过地役权合同设定的用益物权,是否付出对价由当事人自行洽谈。一般,地役权人都要向对方付出必定的金钱对价。
六是除非相邻的不动产灭失,不然相邻权不存在期限问题。但地役权既然是根据合同的约好而设定的,那么就可能会存在期限的约束。当然,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对地役权的存在不作期限上的约束。
2、地役权的设定
一是地役权的发作办法有两种:根据法令规则而发作以及根据当事人的约好而发作。我国建立地役权,只能经过当事人缔结书面的地役权合同办法进行。《物权法》第157条规则“建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选用书面办法缔结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含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和居处;(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方位;(三)运用意图和办法;(四)运用期限;(五)费用及其付出办法;(六)处理争议的办法。”地役权建立合同,是指需役地权力人与供役地权力人之间达到的以建立地役权为意图和内容的协议。
法令之所以规则建立地役权有必要以书面办法签订合同,首要是因为:地役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在实践日子中,地役权联系非常复杂,选用书面办法可以更好地清晰记载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可以有效地避免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发作争议,在胶葛发作后,也便于根据合同约好处理胶葛;而且根据《物权法》第158条的规则,地役权的建立,只要处理了挂号,才干对立好心第三人。作为处理挂号的重要根底材料,也应当要求选用书面办法缔结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建立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地役权合同是以建立特定用益物权即地役权为意图的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图是在特定的供役地和需役地上建立详细的地役权;(2)地役权合同是双务合同即两边当事人互为权力责任联系,地役人应当将土地交与地役权人运用和收益,而且不得不合法干与地役权人行使权力;地役权人应当按照两边合同约好的意图和办法运用土地,并应实行两边约好的其他合同责任;(3)地役权建立合同是要式合同,有必要采纳书面办法;(4)地役权建立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二是建立地役权应当经用益物权人的赞同。《物权法》第163条规则:“土地上已建立土地承揽经营权、缔造用地运用权、宅基地运用权等权力的未经用益物权人赞同,土地一切人不得建立地役权。”这一规则表现了“一物一权”的原理以及物权的排他效能。
3、地役权的效能
一是地役权效能表现在地役权人的权力与责任两个方面:
地役权人由以下几个方面负有权力:(1)运用供役地的权力。地役权要根据地役权的设定意图和约好的规模、办法运用供役地。(2)从事附随行为的权力。地役权人为完成设定地役权的意图,有权在供役地上从事必要的附随行为。(3)设置隶属设备的权力。地役权人为了行使权力,可以在供役地上建筑必要的隶属设备,并获得该设备的一切权。(4)物权恳求权。物权恳求权包含返还原物恳求权、扫除阻碍恳求权、消除风险恳求权。
地役权人由以下几个方面负有责任:(1)危害避免责任。地役权人在行使地役权(如运用供役地、从事附随行为、设置隶属设备)时,应当尽可能地保全供役地一切人或运用人的利益,将由此发作的危害降低到最小的程度。(2)保持隶属设备责任。地役权人有权在供役地上缔造必要的隶属设备,并获得该设备的一切权,因而其天然应当保养、修理其隶属设备,地役权设定合同中对隶属设备的保养、修理的办法、费用担负等事项还有规则的在外。
二是供役地一切人或运用人的权力与责任
供役地一切人或运用人的权力:(1)运用隶属设备的权力。一般隶属设备是地役权人为了完成设定地役权的意图而设置的,一切权归归于地役权人;但隶属设备毕竟是建立在供役地上,有时供役地的一切人或运用人也有运用此隶属设备的需求。(2)恳求改变运用场所及办法的权力。供役地一切人或运用人在与需役地一切人或运用人缔结地役权设定合一起,会尽量将地役权对自己运用土地所形成的不方便降低到最低程度。
供役地一切人或运用人的责任:供役地一切人或运用人首要负有忍受或不作为责任。即在活跃地役权中,供役地一切人或运用人负有忍受地役权人在其土地上从事必定行为的责任。《物权法》159条规则:“供役地权力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好,答应地役权人运用其土地,不得波折地役权人行使权力。”该案中,周某在与吕某的房子转让合同(契约)中现已载明将底层1小间作为后边1幢房子的通道,连同后边l幢房子作价转让给吕某。契合《物权法》第157条规则,应确认周某与吕某建立地役权合同的法令效能,即底层1小间作为供役地供需役地(后边1幢房子)运用。在秦某与吕某缔结的房子转让合同(契约)中依然载明将底层1小间作为后边1幢房子的通道,连同后边1幢房子作价转让给秦某。
契合《物权法》第157条规则,仍应确认吕某与秦某建立地役权合同的法令效能。因为地役权具有从特点,即《物权法》第164条规则:“地役权不得独自转让。土地承揽经营权、缔造用地运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起转让,但合同还有给定的在外。”所以秦某应对底层1小间享有地役权。而周某在与吕某缔结的契约中没有确认底层1小间作为地役权期限,周某应按照《物权法》159条规则:“供役地权力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好,答应地役权人运用其土地,不得波折地役权人行使权力。”让某丙运用底层1小间作为通道,不得波折秦某行使权力。现周某对争议之底层1小间房子进行阻塞,明显侵害了秦某的权力。故按照《物权法》第156条、157条、158条、159条、164条和《民法通则》第134条(五)项的规则,判定周某扫除阻碍、恢复原状。
尽管该案未触及地役权的期限和地役权的消除,可是法院在处理地役权胶葛时,有的胶葛触及地役权的期限和地役权的消除,所以还应了解地役权的期限和地役权的消除。地役权的期限可以由当事人经过合同自在约好,理论上可以约好永久期限。因为我国的天然人或许法人可以获得的仅仅土地的运用权,所以地役权的期限不能约好为永久期限。地役权的期限不能超越该土地的运用权的期限.如有超越则以土地运用权的存续期限为准。《物权法》第16l条规则:“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好,但不得超越土地承揽经营权、缔造用地运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下期限。”地役权的消除:“(1)地役权期限届满而未续展。(2)需役地的一切权与供役地的一切权同归于一人,或需役地的运用权与供役地的运用权同归于一人,即发作混淆。(3)供役地被国家征收。(4)地役权人扔掉地役权。(5)地役权设定合同中约好的地役权消除事由发作。(6)供役地的权力人依法免除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归于用益物权,其一旦建立,即成为一种独立的物权。相邻联系具有法定性,归于一种法定联系,不答应当事人自在创设。地役权一般由当事人依合同建立。相邻联系从建立时起即具有对立第三人的效能,无需进行挂号。地役权建立挂号后,才具有对立第三人的效能,不挂号不具有对立效能。相邻联系的行使以无偿为一般准则。地役权既可是有偿获得,也可无偿获得。相邻联系发作于相邻不动产权力人之间。地役权的设定不以相邻为限,可设定于必要的供役地之上。笔者以为,这两种权力是两种不同的法令准则,从我国的实际社会状况考虑,具有不行代替性,在有关法令中应别离加以规则。我国《物权法》中,对相邻联系和地役权已别离进行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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