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可否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2 16:33
【案情】
2011年12月7日7时许,被告人潘福醉酒(乙醇含量为212.2mg/100ml)后无证驾驭桂LN2652号摩托车沿县道X850由田阳县那坡镇往头塘镇方向行进。当行至县道X850线4KM 950M处时,被告人潘福未靠右侧行进,摩托车磕碰对向亦未靠右侧行进的农春禄驾驭的牌号为桂L8J000的摩托车,形成潘福和农春禄受伤、两车损坏的路途交通事端。经法医鉴定,潘福、农春禄的伤均属轻伤。交警部门确定,潘福负事端的首要职责,农春禄负事端的非有必要职责。因本次交通事端,被告潘福涉嫌犯风险驾驭罪被提起公诉,原告农春禄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以风险驾驭罪判处潘福拘役二个月,并处分金2000元。后原告农春禄以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胶葛提起民事诉讼,恳求法院判令被告产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职责限额内补偿原告经济丢失3万元、精力危害劝慰金6000元;超出交强险职责限额规模的丢失由被告潘福担负。
【不合】
审理中对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补偿项目均无贰言,但对原告提出的由保险公司赔付精力危害劝慰金的诉请是否支撑,存在两种不同的观念:
第一种观念以为,应当支撑原告的诉讼恳求。交强险建立的意图是为了保证机动车路途交通事端受害人依法得到及时、有用补偿,促进路途交通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路途交通事端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12]19号)第十六条第二款清晰规则,“被侵权人或许其近亲属恳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补偿精力危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闯祸司机潘福因犯风险驾驭罪承当了刑事职责,使受害人得到了精力安慰,刑事职责人不向受害人补偿精力劝慰金有法可依,但本案原告诉请的精力劝慰金并不是针对被告潘福,而是针对刑事职责人以外的保险公司,故应依法支撑原告的精力危害劝慰金的建议,判由保险公司承当。
第二种观念以为,应当驳回原告关于精力劝慰金的诉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规模问题的规则》和《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子被害人提起精力危害补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关于刑事案子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违法行为而遭受精力丢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许在该刑事案子审结今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力危害补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便是说,受害人因违法行为提起的精力危害补偿恳求,不管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仍是单纯的民事诉讼程序中,也不管是针对刑事职责人仍是刑事职责人以外的保险公司,均不该受理。因此,关于原告要求由保险公司赔付精力危害劝慰金的诉讼恳求依法不予支撑。
【分析】
笔者附和第二种观念,其理由如下:
一、针对违法行为提起的精力危害补偿,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规模问题的规则》(法释[2000]47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则,“关于被害人因违法行为遭受精力危害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子被害人提起精力危害补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7号)进一步规则,“关于刑事案子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违法行为而遭受精力丢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许在该刑事案子审结今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力危害补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说》(法释[2012]21号)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则得愈加详细,“因遭到违法侵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许独自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补偿精力丢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上述三个司法解说以递进的方法清晰了受害人因违法行为遭受精力丢失而建议精力危害补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便是说,不管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仍是单纯的民事诉讼程序中,也不管是针对刑事职责人仍是刑事职责人以外的保险公司,只需受害人的精力丢失是违法行为形成的,其诉请的精力危害补偿均无法取得司法救助。
二、受害人诉请精力危害补偿限于不触及违法的侵权案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可以建议精力危害补偿,一直是司法理论界与实务界争论不休的论题,倍受社会各界广泛重视。支撑者以为,虽然闯祸司机被判处刑罚可使受害人在必定程度上得到精力安慰,但仍不足以劝慰受害人的苦楚,刑事处分是无法代替受害人因交通事端所形成的精力危害与苦楚的,而经济补偿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缓解或许消除精力上遭到的损伤,风险驾驭违法案子中免赔精力劝慰金,在必定程度上降低了违法本钱,等于是怂恿违法;反对者以为,闯祸司机承当了刑事职责,使受害人得到了精力劝慰,就不该另行支撑精力危害补偿,且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违法行为而遭受物质丢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一百三十八条再一次清晰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能提起精力危害补偿。在支撑者和反对者互不相让的定见之外,有的人提出了一个新的观念,也便是本案的焦点问题:因为受害人诉请精力危害补偿的目标不是刑事职责人,而是对车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且在刑事案子审结之后,以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胶葛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应适用《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462号)、《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保险条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路途交通事端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则予以支撑。笔者以为,支撑者的定见入情入理但不合法,仅因闯祸者承当了刑事职责就要丢失受害人的合法利益,受害人及社会公众从内心上的确难以承受,但法院处理案子有必要遵从法律规则,以法律为准绳,不能意气用事;而支撑受害人向保险公司建议精力危害劝慰金的观念,则是割裂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联系,忽视了一个大的条件,即受害人遭受精力丢失是因为被告人的违法行为形成的。因此,受害人诉请精力危害补偿仅限于不触及违法的侵权职责案子,因遭到违法侵略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许独自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补偿精力丢失的,人民法院均不该支撑。
三、保险公司承当精力劝慰金有悖于最高院司法解说的精力
前面所说到的最高法院关于精力危害补偿的三个司法解说,清晰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独自的民事诉讼中均不受理被害人因受违法侵略而提起的精力危害补偿恳求,表现了“被告人获刑可使受害人得到精力安慰”的立法原意,因此不该支撑精力危害补偿。本案中,阳光产业保险公司作为一起被告参加诉讼,并非根据一起侵权,而是根据交强险合同联系,属法定补偿职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路途交通事端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12]19号)第十八条的规则,“醉酒驾驭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导致第三人人身危害,当事人恳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职责限额规模内予以补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撑;保险公司在补偿规模内向侵权人建议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若被告产业保险公司承当了精力劝慰金,势必会依法行使追偿权,终究补偿职责仍可执行于被告潘福,这与最高法院司法解说的精力不符,故关于原告要求由保险公司赔付精力危害劝慰金的诉讼恳求依法不予支撑。
2011年12月7日7时许,被告人潘福醉酒(乙醇含量为212.2mg/100ml)后无证驾驭桂LN2652号摩托车沿县道X850由田阳县那坡镇往头塘镇方向行进。当行至县道X850线4KM 950M处时,被告人潘福未靠右侧行进,摩托车磕碰对向亦未靠右侧行进的农春禄驾驭的牌号为桂L8J000的摩托车,形成潘福和农春禄受伤、两车损坏的路途交通事端。经法医鉴定,潘福、农春禄的伤均属轻伤。交警部门确定,潘福负事端的首要职责,农春禄负事端的非有必要职责。因本次交通事端,被告潘福涉嫌犯风险驾驭罪被提起公诉,原告农春禄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以风险驾驭罪判处潘福拘役二个月,并处分金2000元。后原告农春禄以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胶葛提起民事诉讼,恳求法院判令被告产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职责限额内补偿原告经济丢失3万元、精力危害劝慰金6000元;超出交强险职责限额规模的丢失由被告潘福担负。
【不合】
审理中对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补偿项目均无贰言,但对原告提出的由保险公司赔付精力危害劝慰金的诉请是否支撑,存在两种不同的观念:
第一种观念以为,应当支撑原告的诉讼恳求。交强险建立的意图是为了保证机动车路途交通事端受害人依法得到及时、有用补偿,促进路途交通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路途交通事端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12]19号)第十六条第二款清晰规则,“被侵权人或许其近亲属恳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补偿精力危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闯祸司机潘福因犯风险驾驭罪承当了刑事职责,使受害人得到了精力安慰,刑事职责人不向受害人补偿精力劝慰金有法可依,但本案原告诉请的精力劝慰金并不是针对被告潘福,而是针对刑事职责人以外的保险公司,故应依法支撑原告的精力危害劝慰金的建议,判由保险公司承当。
第二种观念以为,应当驳回原告关于精力劝慰金的诉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规模问题的规则》和《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子被害人提起精力危害补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关于刑事案子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违法行为而遭受精力丢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许在该刑事案子审结今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力危害补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便是说,受害人因违法行为提起的精力危害补偿恳求,不管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仍是单纯的民事诉讼程序中,也不管是针对刑事职责人仍是刑事职责人以外的保险公司,均不该受理。因此,关于原告要求由保险公司赔付精力危害劝慰金的诉讼恳求依法不予支撑。
【分析】
笔者附和第二种观念,其理由如下:
一、针对违法行为提起的精力危害补偿,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规模问题的规则》(法释[2000]47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则,“关于被害人因违法行为遭受精力危害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子被害人提起精力危害补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7号)进一步规则,“关于刑事案子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违法行为而遭受精力丢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许在该刑事案子审结今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力危害补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说》(法释[2012]21号)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则得愈加详细,“因遭到违法侵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许独自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补偿精力丢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上述三个司法解说以递进的方法清晰了受害人因违法行为遭受精力丢失而建议精力危害补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便是说,不管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仍是单纯的民事诉讼程序中,也不管是针对刑事职责人仍是刑事职责人以外的保险公司,只需受害人的精力丢失是违法行为形成的,其诉请的精力危害补偿均无法取得司法救助。
二、受害人诉请精力危害补偿限于不触及违法的侵权案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可以建议精力危害补偿,一直是司法理论界与实务界争论不休的论题,倍受社会各界广泛重视。支撑者以为,虽然闯祸司机被判处刑罚可使受害人在必定程度上得到精力安慰,但仍不足以劝慰受害人的苦楚,刑事处分是无法代替受害人因交通事端所形成的精力危害与苦楚的,而经济补偿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缓解或许消除精力上遭到的损伤,风险驾驭违法案子中免赔精力劝慰金,在必定程度上降低了违法本钱,等于是怂恿违法;反对者以为,闯祸司机承当了刑事职责,使受害人得到了精力劝慰,就不该另行支撑精力危害补偿,且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违法行为而遭受物质丢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一百三十八条再一次清晰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能提起精力危害补偿。在支撑者和反对者互不相让的定见之外,有的人提出了一个新的观念,也便是本案的焦点问题:因为受害人诉请精力危害补偿的目标不是刑事职责人,而是对车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且在刑事案子审结之后,以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胶葛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应适用《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462号)、《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保险条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路途交通事端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则予以支撑。笔者以为,支撑者的定见入情入理但不合法,仅因闯祸者承当了刑事职责就要丢失受害人的合法利益,受害人及社会公众从内心上的确难以承受,但法院处理案子有必要遵从法律规则,以法律为准绳,不能意气用事;而支撑受害人向保险公司建议精力危害劝慰金的观念,则是割裂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联系,忽视了一个大的条件,即受害人遭受精力丢失是因为被告人的违法行为形成的。因此,受害人诉请精力危害补偿仅限于不触及违法的侵权职责案子,因遭到违法侵略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许独自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补偿精力丢失的,人民法院均不该支撑。
三、保险公司承当精力劝慰金有悖于最高院司法解说的精力
前面所说到的最高法院关于精力危害补偿的三个司法解说,清晰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独自的民事诉讼中均不受理被害人因受违法侵略而提起的精力危害补偿恳求,表现了“被告人获刑可使受害人得到精力安慰”的立法原意,因此不该支撑精力危害补偿。本案中,阳光产业保险公司作为一起被告参加诉讼,并非根据一起侵权,而是根据交强险合同联系,属法定补偿职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路途交通事端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12]19号)第十八条的规则,“醉酒驾驭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导致第三人人身危害,当事人恳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职责限额规模内予以补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撑;保险公司在补偿规模内向侵权人建议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若被告产业保险公司承当了精力劝慰金,势必会依法行使追偿权,终究补偿职责仍可执行于被告潘福,这与最高法院司法解说的精力不符,故关于原告要求由保险公司赔付精力危害劝慰金的诉讼恳求依法不予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