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无权决定发包村办矿山企业的采矿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2 06:27
中心提示:
在乡村团体经济迅猛发展的如今,因采矿权而引发的权力胶葛时有发生,村委会作为乡村基层大众自治安排,在村办矿山企业中有无采矿权的发包权,而采矿权又是否能够以承揽的方法转让呢?本文结合事例对此进行论述。
案情简介:
A省某村以村经济合作社的名义依法请求获得一个石灰石矿的采矿答应证,2001年8月,村经济合作社、乡民委员会未经合作社社员和乡民会议评论,便将石灰石矿新挖掘点的挖掘权承揽给同村乡民周某,约好挖掘期为5年,承揽款为15万元。该村乡民得知该状况后,以为两委会私行决定发包,且15万元的承揽金过低,已侵犯了乡民的民主权力和经济利益。2002年3月,该村乡民团体向市法院申述,要求法院承认村委会与周某签定的承揽石灰石矿挖掘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后以为,村经济合作社为石灰石矿采矿权人,属团体经济安排,团体经济项目的承揽计划须经18周岁以上乡民过半数参与乡民会议评论,并由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方可施行。可是,村委会却未经乡民会议评论,私行将挖掘权承揽给周某,违反了法令规则的民主议定准则,遂判定该石灰石矿挖掘承揽合同无效。
律师点评:李同建(河北凌众律师事务所主任)
乡民委员会是乡村基层大众自治安排,处理村内的公共事务,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处理、民主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民委员会安排法》规则,村团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揽计划及村公益事业的建造承揽计划,乡民委员会有必要提请乡民会议评论决定,方可处理。可是在本案中,矿藏资源的采矿权是在国家答应的条件下构成的使用权,仅指能够挖掘所限矿藏的行为权力,法令制止以承揽的名义转让采矿权。《矿业权出让转让处理暂行规则》第38条规则,采矿权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揽等方法转给别人挖掘运营。所以村委会私行将采矿权以承揽的方法转让,不管是否通过乡村经济安排成员代表会议或乡民会议赞同,都是违法的,所缔结的合同都是无效的。
在乡村团体经济迅猛发展的如今,因采矿权而引发的权力胶葛时有发生,村委会作为乡村基层大众自治安排,在村办矿山企业中有无采矿权的发包权,而采矿权又是否能够以承揽的方法转让呢?本文结合事例对此进行论述。
案情简介:
A省某村以村经济合作社的名义依法请求获得一个石灰石矿的采矿答应证,2001年8月,村经济合作社、乡民委员会未经合作社社员和乡民会议评论,便将石灰石矿新挖掘点的挖掘权承揽给同村乡民周某,约好挖掘期为5年,承揽款为15万元。该村乡民得知该状况后,以为两委会私行决定发包,且15万元的承揽金过低,已侵犯了乡民的民主权力和经济利益。2002年3月,该村乡民团体向市法院申述,要求法院承认村委会与周某签定的承揽石灰石矿挖掘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后以为,村经济合作社为石灰石矿采矿权人,属团体经济安排,团体经济项目的承揽计划须经18周岁以上乡民过半数参与乡民会议评论,并由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方可施行。可是,村委会却未经乡民会议评论,私行将挖掘权承揽给周某,违反了法令规则的民主议定准则,遂判定该石灰石矿挖掘承揽合同无效。
律师点评:李同建(河北凌众律师事务所主任)
乡民委员会是乡村基层大众自治安排,处理村内的公共事务,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处理、民主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民委员会安排法》规则,村团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揽计划及村公益事业的建造承揽计划,乡民委员会有必要提请乡民会议评论决定,方可处理。可是在本案中,矿藏资源的采矿权是在国家答应的条件下构成的使用权,仅指能够挖掘所限矿藏的行为权力,法令制止以承揽的名义转让采矿权。《矿业权出让转让处理暂行规则》第38条规则,采矿权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揽等方法转给别人挖掘运营。所以村委会私行将采矿权以承揽的方法转让,不管是否通过乡村经济安排成员代表会议或乡民会议赞同,都是违法的,所缔结的合同都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