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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因果关系的判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13:40
在实践中,判别医疗事端危害的因果关系,首要应当考虑医疗差错行为、患者本身疾病、特异体质或许差错行为,以及医疗进程中的第三方行为(如抢救进程中非因医方职责的交通事端、停水停电)等要素对危害成果发作所起到的效果程度。至于在详细医疗行为实施之前的交通事端或其他人身损伤行为对患者的效果,因为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则不应归入医疗危害赔偿胶葛中一并处理。该行为所形成的成果在医患法律关系中首要是表现为患者原有的病况或伤情,患者得依其他法律关系建议权力等。
因而,在复合状态下的医疗因果关系,首要包含四种状况:
1.危害成果是医疗差错行为、特异体质或差错行为与第三方行为一起效果的成果。如患者属急症患者需当即抢救,医方因值勤医师未及时到位而延误,实施抢救时又遭受城区大规模停电,致使患者未得抢救而逝世。
2.危害成果是医疗差错行为与患者原有本身疾病、伤情、差错行为一起效果的成果,其间医疗差错行为对危害成果的发作起到推进或扩展的效果。如患者未照实陈说病况,医方未加鉴别致使发作误诊,又如医方在术前未查明患者患有重症冠心病,致使在手术中突发心脏病逝世等。
3.危害成果是医疗差错行为与第三方行为一起效果的成果。如医院未对血站供给的不干净血液进行检测,形成输血事端。
4.危害成果是患者本身病症、伤情或差错行为与第三方一起效果的成果。如患者违反规定私行外出发作交通事端;患者依其病况不得探视,但家族强行探视致其因心情激动而引发病况加剧等。
总归,一起原因中的各个原因关于危害现实的发作起着不同的效果,应依据各个一起原因的性质、原因现实与危害成果的间隔以及原因现实的强度来决议其各自原因力的巨细。其间,直接原因的原因力优于间接原因的原因力;原因现实距危害成果近的原因力优于原因现实距危害成果远的原因力;原因现实强度大的原因力优于原因现实强度小的原因力。依据这样一些要素,就可以断定一起原因中各个原因关于危害现实发作的详细原因力巨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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