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9 21:03郴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顿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顿处理,保证征地拆迁作业顺利进行,依法维护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施行法令》、《湖南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方法》等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顿依照本方法履行。法令、法规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规模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顿作业,并直接担任市城市规划区规模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顿作业;市城市规划区规模外的征地拆迁补偿安顿作业,由地点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担任;县(市)人民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担任本县(市)规模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顿作业,但需求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担任的在外。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征地拆迁补偿安顿作业的领导,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责任协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顿作业;乡(镇)人民政府、乡民委员会应当支撑、合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顿作业,并担任做好被征地村、组干部群众的思想作业。
在征地拆迁补偿安顿作业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赞誉和奖赏。
第二章 一般规则
第四条 建造需求征用土地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一致征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责任,依照法定程序,代表政府担任安排征地的检查报批和详细施行作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与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民委员会或许乡民小组洽谈征地事宜。
第五条 征地查询、勘察定界完成后,自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地布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人不得在征地规模内抢建建(构)筑物,抢栽、抢种农作物、林木和改动土地用处。抢建的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林木不予补偿,改动土地用处的按改动前的土地用处补偿。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发布征地布告的一起,有关部门应暂停处理征地规模内的户口迁入、分户以及房子改(扩)建用地批阅等有关手续。
第六条 征用土地计划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则拟定。征用土地计划经依法同意后,由被征用土地地点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规则在被征用土地地点地的乡(镇)、村予以布告,并安排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