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9 11: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说(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经过)(法释〔2004〕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布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说》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则,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说。第一条 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则,确定无效:熞唬牫邪人未获得修建施工企业资质或许逾越资质等级的;煻犆挥凶手实氖导适┕と私栌糜凶手实慕ㄖ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造工程有必要进行投标而未投标或许中标无效的。第二条 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造工程经竣工检验合格,承揽人恳求参照合同约好付出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撑。第三条 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造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的,依照以下景象别离处理:(一)修正后的建造工程经竣工检验合格,发包人恳求承揽人承当修正费用的,应予支撑;(二)修正后的建造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承揽人恳求付出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撑。因建造工程不合格构成的丢失,发包人有差错的,也应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四条 承揽人不合法转包、违法分包建造工程或许没有资质的实践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修建施工企业名义与别人签定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则,收缴当事人现已获得的不合法所得。第五条 承揽人逾越资质等级答应的业务范围签定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在建造工程竣工前获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恳求依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撑。第六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好,承揽人恳求依照约好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撑,可是约好的利息核算规范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借款利率的部分在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好的,依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好,承揽人恳求付出利息的,不予支撑。第七条 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揽人与总承揽人、分包人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造工程违背法律规则为由恳求承认无效的,不予支撑。第八条 承揽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发包人恳求免除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撑:(一)清晰标明或许以行为标明不实行合同首要责任的;(二)合同约好的期限内没有竣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竣工的;(三)现已完结的建造工程质量不合格,并回绝修正的;(四)将承揽的建造工程不合法转包、违法分包的。第九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致使承揽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实行相应责任,承揽人恳求免除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撑:(一)未按约好付出工程价款的;(二)供给的首要修建材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规范的;熑牪宦男泻贤约好的帮忙责任的。第十条 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免除后,现已完结的建造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依照约好付出相应的工程价款;现已完结的建造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说第三条规则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免除的,违约方应当补偿因此而给对方构成的丢失。第十一条 因承揽人的差错构成建造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好,承揽人回绝修补、返工或许改建,发包人恳求削减付出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撑。第十二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构成建造工程质量缺点,应当承当差错责任:(一)供给的规划有缺点;(二)供给或许指定购买的修建材料、修建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规范;(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揽人有差错的,也应当承当相应的差错责任。第十三条 建造工程未经竣工检验,发包人私行运用后,又以运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好为由建议权力的,不予支撑;可是承揽人应当在建造工程的合理运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当民事责任。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建造工程实践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依照以下景象别离处理:(一)建造工程经竣工检验合格的,以竣工检验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揽人现已提交竣工检验报告,发包人延迟检验的,以承揽人提交检验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造工程未经竣工检验,发包人私行运用的,以搬运占有建造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第十五条 建造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作争议,工程质量经判定合格的,判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造工程的计价规范或许计价办法有约好的,依照约好结算工程价款。因规划变更导致建造工程的工程量或许质量规范发作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能够参照签定建造工程施工合一起当地建造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或许计价规范结算工程价款。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有用,但建造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说第三条规则处理。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规范有约好的,依照约好处理;没有约好的,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借款利率计息。第十八条 利息从敷衍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刻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的,下列时刻视为敷衍款时刻:(一) 建造工程已实践交给的,为交给之日;(二) 建造工程没有交给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 建造工程未交给,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申述之日。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依照施工过程中构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承认。承揽人能够证明发包人赞同其施工,但未能供给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作的,能够依照当事人供给的其他依据承认实践发作的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