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租私人房屋,不能取得发票的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0 00:51
公司的作业地址挑选或许写字楼,或许是园区;但也有时为了快捷,也会挑选自己租借私家房子作业。这就或许导致公司无法获得增值税发票。那么,公司租私家房子,不能获得发票的怎么办?听讼网小编为你解说。
问题:
传闻近期税务机关关于交税人请求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处理流程进行了简化,请问,交税人出售获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自然人)租借不动产,到地税机关请求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需求供给的资料是否有改变?
回答:
营改增后,交税人出售其获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租借不动产触及很多自然人交税人的申报交税作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托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6年第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托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告诉》(税总函〔2016〕145号)规则,为便利交税人,在营改增后,地税机关持续处理交税人出售其获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租借不动产增值税的交税申报受理、计税价格评价、税款征收、税收优惠存案、发票代开等有关事项。
因而,交税人出售其获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租借不动产,请求代开发票的,由代征税款的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许增值税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8月31日发布《关于交税人请求代开增值税发票处理流程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6年第59号),取消了代开普通发票所需付款方相关书面承认证明等相关资料,但交税人出售获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租借不动产由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事务在外。
因而,交税人出售获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租借不动产,请求地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许增值税普通发票)所需资料,依然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标准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作业的告诉》(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第(五)项履行。即,仍应供给相关证明资料:
1.请求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付款方(购买不动产或租借不动产方)对所购买不动产或租借不动产的称号、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承认证明。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问题:
传闻近期税务机关关于交税人请求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处理流程进行了简化,请问,交税人出售获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自然人)租借不动产,到地税机关请求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需求供给的资料是否有改变?
回答:
营改增后,交税人出售其获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租借不动产触及很多自然人交税人的申报交税作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托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6年第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托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告诉》(税总函〔2016〕145号)规则,为便利交税人,在营改增后,地税机关持续处理交税人出售其获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租借不动产增值税的交税申报受理、计税价格评价、税款征收、税收优惠存案、发票代开等有关事项。
因而,交税人出售其获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租借不动产,请求代开发票的,由代征税款的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许增值税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8月31日发布《关于交税人请求代开增值税发票处理流程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6年第59号),取消了代开普通发票所需付款方相关书面承认证明等相关资料,但交税人出售获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租借不动产由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事务在外。
因而,交税人出售获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租借不动产,请求地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许增值税普通发票)所需资料,依然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标准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作业的告诉》(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第(五)项履行。即,仍应供给相关证明资料:
1.请求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付款方(购买不动产或租借不动产方)对所购买不动产或租借不动产的称号、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承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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