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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致人伤残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7 19:16
网络上常常曝光出哪里哪里出医疗事故了,哪里哪里不合法行医了。假如在生活中不幸遇到不合法行医,且导致人员伤残的话,该怎么办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个关于不合法行医致人伤残怎么确定及其他一些相关常识的事例,欢迎我们阅览!
【案情简介】
8年前,山东省宁津县的刘某没有行医资历证的情况下,为颈椎患者刘某某医治颈椎病导致其脊髓受伤,导致左边肢体偏瘫,构成Ⅳ级伤残。时隔8年,山东宁津警方依据当事人报案以及有关伤情判定,将刘某列为上网逃犯。8月6日,费县公安局马庄派出所得悉刘某在费县马庄镇暂住的音讯后,快速反击,将涉嫌不合法行医的刘某捕获。
2006年,时年30岁的刘某从医学院结业后,获得了执业助理医师的资历证,虽然没有获得行医资历证,没有在山东宁津注册,但是喜好医学的他依然摩拳擦掌,在私下里开了家小诊所,为周围的大众看些头疼脑热的小毛病,收入不菲。看到开诊所有利可图,刘某又自学了中医按摩、针灸的方法,抱着边学习、边实践的主意,一边揣摩针灸技能,一边为患者医治,因为收费低,情绪好,刘某诊所的生意比较好。2006年9月23日,刘某在宁津县城某诊所内给刘某某医治颈椎病时,致使刘某脊髓损害,左边肢体偏瘫。事发后,刘某知道自己针灸时出了意外,导致刘某某受伤,但是因为刘某某供给不出伤情判定,公安机关无法对刘某追查法律责任。后来,刘某就离开了宁津县,外出打工,并于2014年5月到山东费县马庄镇暂住,而且办理了暂住证。2014年7月,刘某某做出伤情判定后,并提交给了山东宁津县警方,宁津警方将刘某列为上网逃犯。2014年8月6日,费县公安局马庄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刘某某为上网逃犯后,快速反击,将刘某捕获。通过审问,刘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被移送宁津警方。
【相关法规】
第五十七条 [不合法行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获得医师执业资历的人不合法行医,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形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安排损害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许中度以上残疾、器官安排损害导致严峻功能障碍,或许逝世的;
(二)形成甲类盛行症传达、盛行或许有传达、盛行风险的;
(三)运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则规范的卫生资料、医疗器械,足以严峻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不合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今后,再次不合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本条规则的“未获得医师执业资历的人不合法行医”:
(一)未获得或许以不合法手段获得医师资历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撤消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获得村庄医师执业证书,从事村庄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施行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本条规则的“轻度残疾、器官安排损害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安排损害导致严峻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规范(试行)》确定。
温馨提示:患者就诊必定要到正规医院就诊并承受医治,不要到没有行医资历的小诊所就诊,防止不必要的费事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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