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候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0 15:54
外商投资企业建立时分挂号需求提交哪些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建立挂号请求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批阅机关的同意文件及同意证书副本(1)(原件)(注:可由我局经过监察局同享体系查验的,可无需提交;不然需提交纸质文件);
5.批阅机关同意的规章(原件1份);
6.法定代表人、履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司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注明“与原件共同”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7.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属外国投资者的,须经地点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原件1份);属港、澳区域投资者的,须经我国托付评判人认证(原件1份),并经我国法令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我国法令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属台湾区域投资者的,须经当地公证组织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原件1份);外国自然人股东已进入境内的能够提交有近期入境记载的护照复印件(验原件)。属中方投资者的,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挂号证(复印件1份)(须加盖该法人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共同”)。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能够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8.居处(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材料(在请求书中填写);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在请求书中填写);
10.法令文件送达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共同”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11.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议规则建立公司有必要报经同意的,提交有关的同意文件原件或许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注:可由我局经过监察局同享体系查验的,可无需提交;不然需提交纸质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建立挂号请求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批阅机关的同意文件及同意证书副本(1)(原件)(注:可由我局经过监察局同享体系查验的,可无需提交;不然需提交纸质文件);
5.批阅机关同意的规章(原件1份);
6.法定代表人、履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司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注明“与原件共同”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7.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属外国投资者的,须经地点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原件1份);属港、澳区域投资者的,须经我国托付评判人认证(原件1份),并经我国法令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我国法令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属台湾区域投资者的,须经当地公证组织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原件1份);外国自然人股东已进入境内的能够提交有近期入境记载的护照复印件(验原件)。属中方投资者的,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挂号证(复印件1份)(须加盖该法人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共同”)。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能够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8.居处(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材料(在请求书中填写);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在请求书中填写);
10.法令文件送达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共同”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11.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议规则建立公司有必要报经同意的,提交有关的同意文件原件或许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注:可由我局经过监察局同享体系查验的,可无需提交;不然需提交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