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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主体如何确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0 18:29

在我国很多的企业中,有些企业是个人独资兴办的,也便是一个人的企业。在遇到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出现问题需求进行清算的时分,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主体怎样确认?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企业闭幕后首先由投资人自行清算,并不会导致因企业产业不行清偿而对债权人利益构成危害。与公司股东对公司承当有限职责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款要承当无限职责,即便企业清算刊出后,投资人对企业未能清偿的债款,仍应以个人产业承当无限职责。也便是说,投资人持续偿还债款的职责并不因其清算行为结束而革除,故由投资人自行清算可以防止投资人经过不公平清算躲避其对债权人的职责。也正因为如此,国外一般对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无限公司、两合公司等适用恣意清算,此类清算多依整体投资人的定见或企业的协议、规章进行,即可以不按法律规则的办法处置企业产业。
当然,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仅仅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的榜首程序设计,在投资人自行清算存在妨碍,包含投资人无法进行清算、不及时进行清算或许在清算时有严峻危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则及时发动司法救助程序,由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在这里,由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是对投资人自行清算方法的补偿和纠正,有利于催促投资人及时清算和公平清算,并补偿因投资人逝世而无法自行清算的缺乏。明显,个人独资企业闭幕原因的不同,并不必定导致企业清算主体的不同,企业闭幕原因与企业清算主体确认之间并没有必定的逻辑联系。除投资人逝世由法院指定清算这种特别景象外,不管企业是因投资人决议闭幕,仍是因企业被吊销执照或被有关机关责令封闭而闭幕,均应首先由投资人自行清算。在处理个人独资企业清算业务时,应正确理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和由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之间的辨证联系。
需求指出的是,《个人独资企业法》并未规则由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的详细程序,这一程序应包含债权人请求指定清算人的条件、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的期限等内容。笔者以为,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应具有前述投资人自行清算存在妨碍的事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的期限,可参照法律规则的法院对一般民事案件的立案时刻,即法院应自收到债权人请求之日起7日内作出指定清算人的裁决;至于被指定清算人的资历,可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监事、司理任职资历的约束,并尽可能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专业人士中指定。
这点关于个人独资的企业来说很重要,您在遇到破产之后怎样确认清算的主体。如果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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