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薪金扣除事项应注意的细节及处理方法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5 00:391.企业发作的差遣员工薪酬薪水等费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15号布告
(1)关于劳务差遣单位发作的差遣员工薪酬薪水等费用税前扣除
对专门从事供给人事代理服务和供给雇员差遣服务事务的企业为差遣员工付出的合理薪酬薪水开销、发作的员工福利费、员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开销,并为其交纳的根本社会保险费和住宅公积金以及付出的弥补养老保险费、弥补医疗保险费,能够按《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国税函〔2009〕3号)、财税〔2009〕27号的相关规则税前扣除。
劳务差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收取的与差遣员工相关的金钱,应计入收入总额。
劳务差遣单位在供给给用工单位的发票上应别离列明薪酬薪水数额、员工福利费等三项经费数额、社保费及住宅公积金的数额。
(2)关于用工单位实践使用劳务差遣单位差遣员工担负的薪酬薪水等费用税前扣除
用工单位实践使用劳务差遣单位差遣员工,若统一贯劳务差遣单位付出用工费用,不再额定直接给予劳务差遣单位差遣员工费用的,应依据劳务差遣单位开具的发票上列明的金额进行税前扣除。不得再重复税前扣除付出给劳务差遣单位差遣员的费用。
②用工单位实践使用劳务差遣单位差遣员工,若向劳务差遣单位付出用工费用外(收取劳务差遣单位供给的发票),还额定再直接给予劳务差遣单位差遣员工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可按《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国税函【2009】3号)的相关规则作为用工单位薪酬薪水和员工福利费等费用税前扣除。
用工单位为劳务差遣单位差遣员工所担负的一切薪酬薪水开销额(包括劳务差遣单位付出和本单位直接付出),可计入用工单位薪酬总额的基数,作为核算员工福利费等各项扣除的核算基数依据。若劳务差遣单位已计入薪酬总额基数且已核算扣除员工福利费等费用的在外。
【提示】用工单位需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同时供给与劳务差遣单位签定的劳务用工合同复印件、劳务差遣单位开具的发票复印件(发票上须列明代发薪酬、社保费的金额)、《用工单位实践担负的劳务差遣单位差遣员工薪酬薪水及相关费用税前扣除状况统计表》。沪国税所【2012】1号
财税【2009】69号: 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员工人数做出了清晰界定: 施行法令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树立劳作联系的员工人数和企业承受的劳务差遣用工人数之和。
2.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薪酬薪水所得与企业的薪酬费用开销比对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259号):首要审阅其税前扣除的薪酬薪水开销是否足额扣缴了个人所得税;是否存在将个人薪酬、薪水所得在福利费或其他科目中列支而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状况;有无依照企业悉数员工平均薪酬适用税率核算交税的状况;以非钱银方式发放的薪酬薪水性质的所得是否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责任;有无藏匿或少报个人收入状况;企业有无虚列人员、添加薪酬费用开销等状况。
事例剖析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税人获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第三条规则,依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则,企业所得税的交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付出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2. 《关于雇主为雇员承当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核算方法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28号)第四条规则,雇主为雇员担负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归于个人薪酬薪水的一部分。凡独自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核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1)第一种计划: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贷:敷衍员工薪酬
发放薪酬时,
借:敷衍员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第二种计划: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贷:其他敷衍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第三种计划: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等
贷:敷衍员工薪酬
发放薪酬时,
借:敷衍员工薪酬
贷:其他敷衍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所附原始凭证:公司与员工个人签定的告贷协议。
【提示】怎么合同约好所代扣的税款由本公司承当,应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需要交税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