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责任法律疑难问题解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1 01:12
一、归责准则:
机动车之间发作交通事故的,适用差错职责;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当无差错职责。
二、差错相抵:
(1)机动车之间发作交通事故的,两边都有差错的,依照各自差错的份额分管职责。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故,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差错的,依据差错程度恰当减轻机动车一方补偿职责,机动车一方没有差错的,承当不超越百分之十的补偿职责。
(3)受害人成心免责:交通事故的丢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成心磕碰机动车形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当补偿职责。
三、特别规则解读:
(一)所有人与使用人别离:
1、因租借、借用等景象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作交通事故后归于该机动车一方职责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缺乏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当补偿职责,(注:机动车所有人对危害的发作有差错的,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
2、当事人之间现已以生意等方法转让并交给机动车但未处理所有权搬运挂号,发作交通事故后归于该机动车一方职责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缺乏部分,由该受让人承当补偿职责。
(二)触及违法活动:
1、以生意等方法转让组装或许现已到达作废规范的机动车,发作交通事故形成危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当连带职责。
2、偷盗、掠夺或许争夺的机动车发作交通事故形成危害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职责人追偿。由偷盗人、掠夺人或许争夺人承当补偿职责。
3、机动车驾驶人发作交通事故后逃逸,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职责范围内予以补偿;机动车不明或许该机动车未参与强制保险,需求付出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由路途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支。路途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支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职责人追偿。
机动车之间发作交通事故的,适用差错职责;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当无差错职责。
二、差错相抵:
(1)机动车之间发作交通事故的,两边都有差错的,依照各自差错的份额分管职责。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故,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差错的,依据差错程度恰当减轻机动车一方补偿职责,机动车一方没有差错的,承当不超越百分之十的补偿职责。
(3)受害人成心免责:交通事故的丢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成心磕碰机动车形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当补偿职责。
三、特别规则解读:
(一)所有人与使用人别离:
1、因租借、借用等景象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作交通事故后归于该机动车一方职责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缺乏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当补偿职责,(注:机动车所有人对危害的发作有差错的,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
2、当事人之间现已以生意等方法转让并交给机动车但未处理所有权搬运挂号,发作交通事故后归于该机动车一方职责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缺乏部分,由该受让人承当补偿职责。
(二)触及违法活动:
1、以生意等方法转让组装或许现已到达作废规范的机动车,发作交通事故形成危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当连带职责。
2、偷盗、掠夺或许争夺的机动车发作交通事故形成危害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职责人追偿。由偷盗人、掠夺人或许争夺人承当补偿职责。
3、机动车驾驶人发作交通事故后逃逸,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职责范围内予以补偿;机动车不明或许该机动车未参与强制保险,需求付出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由路途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支。路途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支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职责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