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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4 02:32

广西省的赋闲稳妥金收取条件是什么?
赋闲人员的根本生活,保持劳作力的再生产,为赋闲人员从头工作创造条件的一项社会稳妥制度。
一、参与赋闲稳妥
(一)赋闲稳妥参保规模:国有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乡镇私营企业、其他乡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员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二)赋闲稳妥缴费份额:参与赋闲稳妥的单位、个人交纳赋闲稳妥费的份额分别为本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2%和自己缴费工资总额的1%。
二、享用相应的赋闲稳妥待遇
(一)赋闲人员赋闲前用人单位和自己已按规则交纳赋闲稳妥费满1年的且契合其他收取条件的,可享用赋闲稳妥待遇。
(二)赋闲人员每次赋闲收取赋闲稳妥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越24个月。
(三)累计缴费时刻不超越15年的,赋闲稳妥金按当地最低工资规范的70%发放。累计缴费时刻超越15年的,在按当地最低工资规范70%的基础上,每超越1年,以当地最低工资规范为基数添加1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规范应当低于最低工资规范。
(四)赋闲人员在收取赋闲稳妥金期间从头工作后,再次赋闲的,缴费时刻从头核算,收取赋闲稳妥金的期限与前次赋闲应当收取而没有收取的赋闲稳妥金的期限兼并核算,最长不超越24个月。
(五)逝世赋闲人员的法定继承人可处理赋闲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手续。
(六)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员工停止或许免除劳作联系之日起15日内将赋闲人员的名单奉告受理其赋闲稳妥业务的社保经办组织。赋闲人员要在停止或许免除劳作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赋闲稳妥业务的经办组织处理收取赋闲稳妥金的手续。
(七)单位不按规则参与赋闲稳妥和交纳赋闲稳妥费、不按规则实行有关职责,致使员工赋闲后不能享用赋闲稳妥待遇或影响其从头工作的,应当承当赔偿损失职责。赔偿规范为赋闲人员应当收取赋闲稳妥金或许一次性生活补助的2倍。
(八)赋闲人员在收取赋闲稳妥金期间,参与员工根本医疗稳妥,享用根本医疗稳妥待遇。赋闲人员应当交纳的根本医疗稳妥费和大额医疗稳妥费从赋闲稳妥基金中付出,个人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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