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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缴销登记和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9 05:53
发票缴销,是将从税务机关收取的发票交回税务机关查验并报废。比方,用票人续购发票前,须持已运用完的发票存根、在规则期限内未运用或未运用完的发票及《发票领购簿》,向税务机关报验缴销。那么,关于丢掉、被盗发票怎么进行缴销呢?听讼网小编对此进行了汇编收拾:
一、缴销挂号
用票人发作发票丢掉、被盗的,应在2天内到当地新闻媒介揭露报废声明,并收取、填写《发票缴销挂号表》,一起须提交下列材料:
1、发票丢失的证明材料;
2、在当地新闻媒介揭露报废声明;
3、《发票领购簿》;
4、其他需求的材料。
二、检查处理
发票管理部门对用票人提交的以上材料进行初审,契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开具《发票事务受理回执》交用票人,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检查用票人的请求材料,检查无误的,制造《税务行政处分查询审理陈述》、《税务行政处分事项奉告书》、《税务行政处分决议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期限改正通知书》,按规则程序和权限对用票人给予相应处分。
三、缴销处理
发票管理部门在《发票挂失声明决议表》上做出决议定见后,即时在《发票缴销挂号表》及《发票领购簿》上签章并挂号缴销记载,并在发票归纳管理信息系统中挂号缴销发票的信息。用票人凭《发票事务受理回执》收取《发票领购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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