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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的权利是怎样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6 11:34
依照不同的分类规范,能够将抗辩权划分为不同的规范,从立法上来说,抗辩权存在的意图便是为了维护合同两边的合法利益,那么抗辩权是什么意思呢?有什么法令依据吗?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抗辩权的权力是怎样的,法令依据是怎样的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阻碍别人行使其权力的对立权,至于别人所行使的权力是否为恳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立恳求权的权力,亦即权力人行使其恳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回绝其恳求的权力。
抗辩权的法令依据
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及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均未对立辩权下一个清晰的界说。只要我国的《担保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对立辩权做了清晰的规则,它将抗辩权界说为:“抗辩权是指债务人行使债务时,债务人依据法定事由,对立债务人行使恳求权的权力。”很显然,这是从狭义的视点给抗辩权所下的界说。本文即将评论的正是狭义上的抗辩权。狭义上的抗辩权即包含: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确保中一般确保人的先诉抗辩权、合同法中的一起实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次序实行抗辩权。
可抗辩权有广义与侠义之分,在我国现行的法令中,在详细处决时,一般选用的是侠义的规则,在一方的债务遭到损害时,能够用法定的抗辩因为回绝对方不合理的恳求。以上便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到听讼网进行在线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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