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期限 法院从宽把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07:56劳作争议诉讼都要通过裁定程序。《劳作法》规则,建议权力一方应在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60日内提出裁定恳求。但许多法官诉苦,这个裁定期限规则得过于抽象,审理起来缺少统一标准。
在实践中,许多劳作者在权益遭到损害后,往往因各种原因延误请求裁定时刻,导致其权力无法得到有用救助。
此次,省高级法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检查请求裁定期限时,应留意掌握几个准则:对劳作者请求裁定期限的起算点即“劳作争议发作之日”,应以用人单位明示回绝付出劳作报酬时起算;用人单位未明示回绝付出劳作报酬的,应从劳作者实践追偿之日算起;如劳作者的裁定请求确实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而超越裁定请求期限,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