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与遗产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9 04:421、遗产不包含逝世赔偿金
1.1遗产是承继法令关系的客体,是指公民逝世时留传的、能够依法搬运给别人的个人合法产业。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三条规则:遗产是公民逝世时留传的个人合法产业,包含:(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子、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家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令答应公民一切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产业权;(七)公民的其他合法产业。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三条规则:公民可承继的其他合法产业包含有价证券和实行标的为资产的债款等。第四条规则:承揽人逝世时髦未获得承揽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揽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作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许接续承揽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从《承继法》及其《定见》能够看出,逝世赔偿金并没有包含在所罗列的遗产规模之内。
2、逝世赔偿金也不符合遗产的构成要件
2.1遗产是公民逝世时髦存的个人产业。
公民逝世的时刻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刻边界,逝世赔偿金是公民因人身危害事端逝世之后才发作的,而不是公民逝世时所留传的,因而不是遗产。
2.2遗产是公民的合法产业。
遗产有必要是公民依法能够具有的产业和有合法依据获得的产业。而公民只要在自己生命存在的情况下,才干经过行使必定的民事行为,合法获得产业一切权,但因为加害人付出逝世赔偿金时,该公民现已逝世,也就不是经过亲身行使民事行为而获得该金钱的一切权;因为逝世赔偿金是在公民逝世之后才由加害人付出的,该公民无法将其作为生活资料或生产资料进行运用,也无法对该费用行使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一起,公民不能以献身自己的生命来交换合法产业一切权,不然,不光违反了法令规则,并且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因而,逝世赔偿金不属于受害人的个人合法产业。
2.3任何公民都能够在生前立遗嘱处置自己的产业,如未立遗嘱,身后也能够按照法定承继准则分配该公民的遗产,而公民在生前无法也不可能处置自己的逝世赔偿金。
2.4如按遗产处理逝世赔偿金,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人也有权分得该项的一部分,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人指的是《承继法》第十四条规则的两种人,即对承继人以外的依托被承继人抚养的缺少劳作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许承继人以外的对被承继人抚养较多的人,能够分给他们恰当的遗产,并且依据《承继法》第33条的规则,如按遗产处理逝世赔偿金,承继遗产应当清偿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这有悖于立法上建立逝世赔偿金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