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轮船舶保险合同纠纷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8 09:57原告:泉州市锦程海运公司(简称“锦程公司”)
原告:南京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公司”)
被告:我国人民稳妥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简称“人保北海分公司”)
「案情简介」
一、详细案情
1996年3月,锦程公司在广西北海市建立泉州市锦程海运公司驻广西北海就事处(简称“北海就事处”)。该就事处属非经营性就事机构。
1998年8月31日,经锦程公司授权,北海就事处与南京公司缔结《光船租借协议》。两边约好:南京公司将其所属的“南京”轮出租给北海就事处,租期自1998年9月1日至1999年9月1日;租期内租船人应担负费用为船只投保,全部稳妥单上的昂首应以他们一起的名义。“南京”轮系1968年1月1日由英国本泰兰造船有限公司制作的钢质干货船,船长121.61米,宽17.22米,深9.93米,总吨位5061吨,净吨位3327吨。该轮于1999年1月11日在北海进行了初度查验,获得全套《舶查验证书簿》,其适航证书有效期至1999年11月27日。
1998年9月25日,北海就事处以北海就事处、南京公司的名义请求人保北海分公司为“南京”轮保全部险。因“南京”轮归于老旧船,人保北海分公司仅赞同承保全损险。同日,人保北海分公司向北海就事处签发PH25/H298025号滨海内河船只稳妥单。该稳妥单载明:被稳妥人为北海就事处、南京公司;稳妥船只“南京”轮,总吨位5061吨,稳妥价值372万元,稳妥金额372万元,费率2.5%,稳妥费93,000元;稳妥条件为:“1、按中保产业稳妥公司1996年11月1日公布之《滨海内河船只稳妥条款》承保全损险(含磕碰职责、一起海损、救助及施救等);2、每次事端免赔额为人民币二万元整,免赔率为10%,两者以高者为准;3、投保人‘泉州市锦程海运公司北海就事处’与‘南京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船只全部人)就上述船只订有光租协议;4、签单首期付40,000元,签单之日起十五日内付10,000元,余款分两次付清,即1998年10月30日付23,000元,1998年11月30日付20,000元,逾期不付,本公司将按短期费率条款履行。”稳妥单反面所附《滨海内河船只稳妥条款》第二条第一款规则,本公司承保的稳妥船只在可航水域磕碰其他船只或触碰码头、港口设备、航标,致使上述货品发作的直接丢失和费用,包含被磕碰船只上所载货品的直接丢失,依法应当由被稳妥人承当补偿职责。本稳妥对每次磕碰、触碰职责仅担任补偿金额的四分之三,但在稳妥期限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补偿额以不超越船只稳妥金额为限。我国人民稳妥公司《四分之三磕碰、触碰职责,一起海损、施救及救助稳妥条款》第一条规则,本稳妥担任补偿《滨海内河船只稳妥条款》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项下的船只四分之三磕碰、触碰职责和一起海损、施救及救助等发作的职责、丢失和费用。
1998年9月25日,北海就事处向人保北海分公司缴付稳妥费4万元。1999年1月19日1930时,“南京”轮在上海港黄浦江董家渡邻近江面行进中,因舵机失灵,磕碰上海港煤炭装卸公司所属北栈码头及“煤司拖1”、“煤司拖2”、“煤司拖3”三艘拖轮,致使码头上游22米段改变移位达30公分,码头桩接点严峻破损,门机P50重型钢轨开裂,“煤司拖1”、“煤司拖2”、“煤司拖3”号拖轮受揉捏,缆绳开裂。事端中,“南京”轮还磕碰了邻近的“浙余杭01463”、“浙余杭01192”、“浙余杭00091”、“浙余杭00696”、“浙德清01110”、“浙江平湖挂3070”等六艘船只。
1999年1月21日,“南京”轮船长向上海港务监督递送海事声明,称:1999年1月19日1855时,船只通过董家渡,此处航道弯度大,退潮流速快,向凹岸侧流压很大。其时船只顺航道中心走,车速行进二,发现船首左偏,命令右满舵,船首仍左偏,此刻发现舵机失灵,有舵角无舵效(后经查是油路即时供给不上引起)。1918时命令泊车,抛下双锚,撤退三,船只仍无法控制。1920时,船首擦过停靠在码头的驳船,船只撞向上海港中华北站码头。同日,人保北海分公司职工陈义签收了北海就事处提交的关于“南京”轮发作海事事端的船只稳妥出险通知书。后人保北海分公司派人到上海勘测。2000年2月8日,北海就事处向人保北海分公司的帐户转入5.3万元。2月10日,北海就事处函告人保北海分公司:2月8日所转之款为“南京”轮稳妥费余额。2月14日,人保北海分公司将5.3万元退回北海就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