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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其债务应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1 03:06
债款人逝世其债款应怎么处理
问题触及的相关法律规定:“承继遗产应当清偿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交纳税款和清偿债款以他的遗产实践价值为限。超越遗产实践价值部分,承继人自愿归还的不在此限。承继人抛弃承继的,对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能够不负归还职责。”“遗产已被切割而未清偿债款时,如有法定承继又有遗言承继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承继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款;缺乏清偿时,剩下的债款由遗言承继人和受遗赠人按份额用所得遗产归还;假如只要遗言承继和遗赠的,由遗言承继人和受遗赠人按份额用所得遗产归还。”
事例简介:李某患有心脏病。一日忽然病发生,经抢救无效逝世。李某生前曾分别向张某与刘某告贷3,000元和5,000元,用于置办家具。所以,张某与刘某一起找到李某的妻子,要求其妻代为还账。关于这种状况,李某的妻子应该怎么办?  法博士的话:这儿触及的是债款人逝世,其债款应怎么实行的问题。死者生前所欠的合法债款,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归还。承继人在承继死者遗产的一起,也负有清偿债款的职责。除非承继人抛弃承继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款应由其他承继人担任归还。
被承继人逝世,承继人应对死者的遗产和债款进行整理。假如遗产的实践价值超越债款,遗产还账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可由承继人承继。假如承继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也可先切割遗产,然后按份额分管死者的债款。但假如死者生前的债款是因为承继人不尽奉养职责而负的,那么,即便遗产缺乏清偿,承继人也负有清偿的职责。假如死者生前所借债款是为了其家庭共同生活,那么其家庭成员应负连带清偿职责。
本案中李某所借的欠款是为了置办家具,因此是用于其家庭共同生活的。所以其家庭成员对此应负连带清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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