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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酸奶后出现不良病状 消费者诉请索赔被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6 14:10

吴大妈吃了酸奶后呈现不良病状,就当机立断地把板子打到了出产厂商乳业公司的身上,并提出按三鹿奶粉补偿计划付出身体损害补偿2000元的诉请。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吴大妈的诉讼请求,但允许乳业公司以补偿款的方式付出医疗费290.80元。
上一年11月29日,吴大妈在超市买了450克双果粒酸奶,注明出产日期为2008年11月15日,保质期至2008年12月8日。家人食用后,呈现吐逆、腹痛等症状,即向出产厂商乳业公司投诉。12月5日,公司售后服务人员来到吴大妈家进行善后处理。在售后服务处理单上记载有检查榜首瓶已扔,冰箱内未启封的一瓶,剪开的一瓶上壁周有霉斑可见。客户提出因3人饮用要一次性补偿1500元,如洽谈不成,要请第三方出头,并且延迟一天处理再追加500元等内容。
2008年12月5日那天,吴大妈自诉服酸奶后上腹不适、嗳气,稀便上医院就医,共付出医疗费290.80元。本年1月14日,因两边要求甚远,致在顾客协会调停停止。为此,吴大妈提起要求判令乳业公司补偿医药费,并按三鹿奶粉补偿计划付出身体损害补偿2000元的诉请。
乳业公司不同意诉请。以为公司的酸奶出产有严厉的程序,从未发生过霉斑,假如呈现质量问题,也不可能只就此一瓶,而应该是一批,公司也没有收到过相相似状况的陈说。公司以为,酸奶寄存对温度有特定的要求,但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时却发现有一瓶是放在常温状态下。因而,医药费与案子无关,没有依据证明吴大妈患病是酸奶所造成的,也不能证明公司有责。在洽谈处理过程中,因为吴大妈要求过高,还说若不赔则向媒体曝光等过激之话。经查,该批号酸牛奶出厂时经查验,定论为合格。
法院以为,吴大妈投诉后,乳业公司作为出产企业派员上门已承认酸奶内壁确有霉斑,但酸奶作为奶制品的一种对怎么保存有严厉的温度要求,假如寄存不妥,可能会呈现质量问题。吴大妈供给的依据,能够阐明其曾反映过酸奶质量问题,但公司售后服务工作人员上门仅对当日酸奶表象进行了承认,并不能确定酸奶存在质量问题。吴大妈确在医院就诊,但从现有依据资料,也无法证明其陈说的肠胃病症系食用蜕变酸奶所造成的。鉴此,乳业公司作为奶制品的专业出产企业,在产品出产及出售流程中应具有严厉的操作程序,若存在出产的某一产品的质量问题,也应是呈现一批次或很多顾客反映质量问题的状况,仅呈现吴大妈一家购买的3瓶酸奶悉数呈现质量问题,不符合常理,故对吴大妈要求付出产品质量损害补偿款的诉请,难以支撑。别的,吴大妈以“结石宝宝”的补偿标准要求补偿,缺少法律依据,难以支撑。现公司供给的依据,能够证明该批号的酸奶在出厂时现已查验合格,乳业公司依法不该承当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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