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刑事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0 21:35
《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子审理期限的规则如下:
1、一审公诉案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子,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越三个月。关于或许判处死刑的案子或许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以及交通非常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严重杂乱案子,严重的违法集团案子,流窜作案的严重杂乱案子,违法触及面广、取证困难的严重杂乱案子,经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能够延伸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伸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2、一审自诉案子: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子的期限,被告人被拘押的,适用一审公诉案子审限规则;未被拘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3、一审简易程序案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或许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越三年的,能够延伸至一个半月。
4、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子,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关于或许判处死刑的案子或许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以及交通非常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严重杂乱案子,严重的违法集团案子,流窜作案的严重杂乱案子,违法触及面广、取证困难的严重杂乱案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延伸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伸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子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议。
1、一审公诉案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子,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越三个月。关于或许判处死刑的案子或许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以及交通非常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严重杂乱案子,严重的违法集团案子,流窜作案的严重杂乱案子,违法触及面广、取证困难的严重杂乱案子,经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能够延伸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伸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2、一审自诉案子: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子的期限,被告人被拘押的,适用一审公诉案子审限规则;未被拘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3、一审简易程序案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或许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越三年的,能够延伸至一个半月。
4、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子,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关于或许判处死刑的案子或许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以及交通非常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严重杂乱案子,严重的违法集团案子,流窜作案的严重杂乱案子,违法触及面广、取证困难的严重杂乱案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延伸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伸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子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