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事实婚姻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6 05:48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的一大准则,契合条件的男女是能够到婚姻挂号机关处理成婚挂号的,而在实践中男女未婚同居的景象是十分多的,未婚同居可能会构成现实婚姻联系,那么老年人现实婚姻怎样处理?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老年人现实婚姻怎么处理
老年人与别人构成现实婚姻联系的,假如老年人未婚的,按非婚同居联系处理,假如有婚姻的,是归于重婚的行为,按重婚罪处分。
相关法令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成婚挂号而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案子的若干意见 》
5.已挂号成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构成现实婚姻联系,或现实婚姻联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挂号成婚,或现实婚姻联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构成新的现实婚姻联系,凡前一个婚姻联系的一方要求追查重婚罪的,不管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免除后一个婚姻联系。前一个婚姻联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联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停或许作出判定。
现实婚姻与同居联系怎么区别
1、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施行曾经,男女双方同居日子的,而且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按现实婚姻处理。
2、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今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假如不契合成婚的本质要件,归于同居联系;假如契合成婚的本质要件,应当补办婚姻挂号,不予补办的,归于同居联系。
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施行曾经,男女双方就现已同居的,但截止到1994年2月1日仍不契合成婚的本质要件,仅仅到了1994年2月1日后才契合成婚的本质要件的,归于同居联系。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老年人与别人构成现实婚姻联系的,假如老年人未婚的,按非婚同居联系处理,假如有婚姻的,是归于重婚的行为,按重婚罪处分。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老年人现实婚姻怎么处理
老年人与别人构成现实婚姻联系的,假如老年人未婚的,按非婚同居联系处理,假如有婚姻的,是归于重婚的行为,按重婚罪处分。
相关法令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成婚挂号而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案子的若干意见 》
5.已挂号成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构成现实婚姻联系,或现实婚姻联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挂号成婚,或现实婚姻联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构成新的现实婚姻联系,凡前一个婚姻联系的一方要求追查重婚罪的,不管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免除后一个婚姻联系。前一个婚姻联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联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停或许作出判定。
现实婚姻与同居联系怎么区别
1、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施行曾经,男女双方同居日子的,而且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按现实婚姻处理。
2、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今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假如不契合成婚的本质要件,归于同居联系;假如契合成婚的本质要件,应当补办婚姻挂号,不予补办的,归于同居联系。
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施行曾经,男女双方就现已同居的,但截止到1994年2月1日仍不契合成婚的本质要件,仅仅到了1994年2月1日后才契合成婚的本质要件的,归于同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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